檢舉劉士永造假案疑遭「河蟹」 陳君愷:中研院公然說謊!

唐詩/台北報導

輔仁大學歷史系教授陳君愷。圖/張家銘

輔仁大學歷史系教授陳君愷。圖/張家銘

碰到違反學術倫理,只能自認倒楣?一年前(2016)的12月1日,輔大歷史系教授陳君愷發表公開信給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呼籲中研院處理他所檢舉、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研究員劉士永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案,並提出包括劉士永誤引誤述、架空引用等多項證據。但一年來,檢舉本案的陳君愷儘管另案再提新事證,卻又遭中研院以「已調查過」、「無新事證」等理由,認定劉士永並無違反學術倫理。

這宗違反學術倫理的案子走了10多年,3位中研院長、數位台史所籌備處主任、所長,關乎中研院人文研究領域的學術聲譽。但從去年到今年一整年,中研院的程序,讓檢舉人陳君愷僅獲得3行字、一紙機密回函,一切不透明,外界對其「學術倫理」標準也毫無所悉。

陳君愷事後向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高潞‧以用陳情,高潞‧以用並在本月20日就此事質詢中研院長廖俊智及官員了解審查過程。廖回應,審查此案標準「或許是需要跟當事人(陳君愷)說明,但也不是結果因為當事人不滿意就一審再審,沒有新事證我們也沒辦法一審再審」,強調審查程序有讓研究人員參與,有在院會中做充分討論。陳君愷則痛批中研院的說法是「公然說謊」。

陳君愷曾以此個案為例撰寫一篇學術論文,文中詳述此一事件梗概並舉證。他表示,由於劉士永違反學術倫理的情形,狀況百出,罄竹難書;近期他將再備妥相關佐證資料,就現下已經查證完畢的另外20個案例,再次公開向中研院與立委提出檢舉。至於其餘待查證的部分,會再繼續追查。

陳君愷表示,今日他準備將檢舉函寄去給中研院,以及多位立院教育委員會立委;明天(12月1日)並將再度發表致中研院長廖俊智的公開信。他諷刺說,「總而言之,劉士永所撰寫的論文與專書,對於臺灣學術界最大的『貢獻』,將會是提供學術倫理反面教材的最佳寶庫」!

陳君愷指控,1997年他的論文〈同文化與異文化的交會點——「光復」與臺灣醫生患者間醫療關係的一個轉折〉,被劉士永於1999年的論文〈1930年代以前日治時期台灣醫學的特質〉引用,刊登在《台灣史研究》期刊第4卷第1期,但在引用的段落中卻無端被加油添醋,侵害陳君愷關於《著作權法》的「同一性保持權」。陳君愷事後曾提出民事侵權告訴,但上訴時遭法院駁回。

去年3月,陳君愷再向監院檢舉此案,中研院4月接獲監察院去函,5月函覆指劉士永「一般認定之學術定義,學術標準意指論述具有原創性,無偽造、剽竊等情事,及資料引述妥適」,並引用台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國字第5號的民事侵權告訴上訴駁回判決,據以認定劉士永並無違反學術標準情事,9月時,中研院更函覆監察院「劉士永治學嚴謹…」等語,讓陳君愷無法接受。

陳君愷認為,法院和中研院處理學術不應如此草率,而他持續追查,進一步發現疑似架空引用、捏造事實的各種「新事證」,因而在去年10月底去函監察院「補充理由狀」提出說明,並在去年12月1日發表給廖俊智公開信,同時向中研院檢舉劉士永過去所撰寫的多篇論文及專書,至少有20個註釋出現學術倫理問題,要求中研院就此事進行調查、處理,然而這些「新事證」被中研院處理後,以「沒有新事證」為由函復陳君愷,至今仍是不了了之。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11月20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中研院預算時,就此事提出質詢中研院長廖俊智,中研院回覆陳君愷檢舉劉士永涉學術造假案「只有短短三行,要人家怎麼心服口服」,廖俊智則答覆說,「這是至少10多年前的舊案」,中研院對任何案件都非常重視,「包括本案」,據中研院調查結果,監察院調查過了,法院也判決過了,中研院也調查了好幾次…。

但廖沒說完,高潞‧以用繼續追問,「架空引用誤引注釋虛構事實,這些主張檢舉書有113頁,這案件監察院調查過了,法院也判決過了,本院也調查好幾次,所以你意思是判決完了,就不干中研院的事了嗎?是不是」?廖俊智當時答覆「不是」,高潞‧以用進一步質疑,「判決完就不干中研院的事?跟學術有沒有瑕疵有絕對的關連嗎?」,強調學術倫理的瑕疵應該是中研院應該要謹守的原則、以及堅持,廖則回說「有委員會」(學術倫理委員會)。

但高潞‧以用仍質疑,過程中是否有當事人的參與?沒辦法讓檢舉人參與審查過程,且檢舉人無從知悉,這樣的過程是否有瑕疵?她也引用教育部、科技部和台大說明檢舉的標準,但廖俊智支吾後,請秘書處處長吳重禮來代為報告。吳重禮則答說,去年12月接受到陳君愷檢舉,今年2月24日召開委員會,有13位委員出席,但陳並未提出新事證。

立委質疑程序瑕疵 中研院長卻說「不能因為當事人不滿意就一審再審…」

高潞‧以用則質疑過程過於鬆散,強調無法接受這樣的說法。吳重禮則表示,陳君愷提出的並沒有新的事由、事證,可以推翻法律判決,因此就只能尊重。高潞‧以用則連番質疑中研院未嚴格審查,並反問廖俊智是否對中研院自己過於寬容,廖俊智則強調中研院有標準。

但高潞‧以用反問,「標準有告知當事人嗎」?並說這爭議10幾年,接下來還會再爭議10幾年,且還不會落幕,問廖俊智是否要好好處理?廖俊智則說,要回去看看是否有跟檢舉人仔細回覆審查標準,「回覆結果不見得是當事人所樂見,但至少需要把判決的事由跟標準…」。

高潞‧以用則苦笑,「已經隔了一年」,中研院應該要讓當事人知道建立的標準,而不是只想讓這件事趕快落幕,同時她也質疑倫理委員會組成人士並非歷史學專業,但廖俊智則解釋委員會有分為一級、二級,「不是因為審過好幾次…或許是需要跟當事人說明,但也不是結果因為當事人不滿意就一審再審,沒有新事證我們也沒辦法一審再審」,強調審查程序有讓研究人員參與,有在院會裡做充分討論。

針對中研院院長、官員的答覆,陳君愷予以反駁。他指出,中研院官員於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回覆高潞‧以用的質詢時說:這個案子「沒有新事證」,「這是公然說謊,蓄意混淆視聽;意圖將不同案件,誤導為同一件事,甚至是對本人的惡意誹謗」。

陳君愷指出,15年前(2002年)因發現劉士永1999年所發表的論文,誤引誤述他在1997年所發表論文的內容,將他所述「戰後」臺灣的現象,移花接木為「日治」時期,遂開始去函要求更正,「惟始終未獲合理與確實的更正」,「本案到2013年國賠訴訟三審敗訴定讞,基本上乃是針對劉士永論文中的1個註釋而已,這是『誤引要求更正案』」。

陳君愷:漠視證據、踐踏專業、摧殘學術、藐視國會,莫此為甚!

陳君愷指出,去年(2016年)12月1日,他再度向中研院檢舉劉士永過去所撰寫的多篇論文及專書,至少有20個註釋出現學術倫理問題,則是另一個「違反學術倫理檢舉案」。既然是針對不同事實的不同案件,又何來「沒有新事證」之說?

陳君愷表示,去年他不僅公開具名檢舉,「並且,還在民報網頁上提供20個案例佐證資料的網址連結;而這些佐證資料,即與檢具給中研院以及立委者,完全相同,公眾皆可自行閱覽、自行判斷」,「以其中涉及『架空引用』的案例而言,亦即正文所述內容與註釋內容不符者,證據確鑿」。

「若中研院倫理委員會真要認定劉士永沒有造假,只有一種可能,即是他另有所本;如此一來,合宜的審議,就應該舉出另有所本的證據,證明劉士永該註釋並非架空引用(甚至是捏造),乃確有事實根據,而僅係誤植頁數或誤繕出處的疏失而已。但中研院2017年3月20日的公文回覆,僅以3行文字敘述,斷言劉士永沒有違反學術倫理,完全未提供相關證據與審議說明」。

陳君愷更痛批,即便事後高潞‧以用委員辦公室去函要求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也悍然拒絕,「陽光」與「黑箱」之別,判然可見,「如此中研院官員卻竟敢在國會殿堂中,宣稱中研院已照規定審議,其誰能信?漠視證據、踐踏專業、摧殘學術、藐視國會,莫此為甚」!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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