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拒配合搜索還開直播 恐觸妨害公務等3罪

 

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今天遭多名警調人員持法院搜索票前往家中,王炳忠拒捕還開臉書直播現場狀況,恐犯下妨害公務、妨害祕密、違反個資等觸法行為。(資料照,記者吳亮儀攝)

2017-12-19 10: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今天遭多名警調人員持法院搜索票前往家中,調查官表示他涉及「國家安全法」,要他快點開門配合搜索,王炳忠拒絕配合還開臉書直播現場狀況,有律師認為,此舉恐犯下妨害公務、妨害祕密、違反個資等觸法行為。

綜合媒體報導,王炳忠今天一早就開直播,畫面中調查官出示搜索票,要求他盡快開門配合搜索,不過王堅持要等律師到場才願意配合搜索,雙方僵持約40分鐘,王炳忠沒等到律師前來,就被警方找來的鎖匠開門進入;萬華警分局指出,派出2組共4名警員配合調查員,到王炳忠及王父住處,大約7點多將王父帶走,交由調查局人員,調查官也帶走相關證物。

根據《蘋果》報導,有律師指出,民眾如果面臨警調搜索,可先要求警調人員出示證件確認身份、接著要求出示搜索票,如果警調身份、搜索票均正確,民眾就必須配合搜索。

若民眾抗拒搜索,警調可依法破門、強制搜索,因拒捕發生衝突,恐犯妨害公務罪,而王炳忠在警調搜索時開直播,讓警調入鏡,有違反警調人員個資的疑慮,同時直播搜索的內容,有暗示共犯快跑、滅證之嫌,則違反偵查不公開,構成妨害祕密罪。

至於王炳忠要求律師到場才要開門,據《刑事訴訟法》中對偵查中的搜索規定,辯護人(律師)沒有在場權利,警調不通知律師到場是合法的,只有起訴後,審理中的搜索才可要求律師在場。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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