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員犯錯,全民買單】 近日外交部花了9000萬印了20萬本護照,把美國的機場當成桃園機場印錯,要全部重印,是說中央印製廠會負責,但意思就是全民買單。 這在全民買單的案件還不算大錢,也不算蓄意 那些動輒百億千億的採購弊案 如果被抓包了,也是全民買單 兆豐金千億洗錢案,被美國罰款57億 還有過去那些黨國權貴的掏空洗錢案 不當黨產侵佔市值上兆的國土 侵佔人民私有財產等後續賠償 都是全民買單 洪仲丘、江國慶這類軍中被虐殺的案件 還有無數的白色恐怖時期的冤案、冤獄 和「共匪」罪名的槍下冤魂 這些後續若有賠償 全都是所有台灣納稅人埋單 這不是很奇怪嗎? 這些事情若在民間發生, 不都是犯錯的人、罪犯、加害者 要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嗎? 偷竊、搶劫、車禍、殺人者 就是主事者要負責賠償受害者啊 難道我偷竊了公司的錢被抓到 可以說:好啦我「辭職下台負責」 就可以了事??? 那為什麼政府公家機關犯的錯誤 卻是全民來賠償? 而且往往涉及不法所得金額越高 不法利益越龐大 涉及官員官階越高關係越良好 所受的懲處就不成比例的輕微 甚至許多黨國元老等級的加害者 根本沒有被追究 就是全台灣人來當他們的鉅額提款機 即所謂「國賠」 為什麼政府官員犯錯 卻是總是處罰全民呢? 補上網友Chen Hsing-Yu 觀點,推! 「其實我認為全民買單是有一點合理性在的。 民主政治不只是人民作主,人民在作主的同時也負上了對政治的責任。 但是民主政治裡集體投票的特性讓人民產生責任分散的效應,容易出現「我這一票並不重要」的錯覺,轉變為集體冷漠。 如果大多數的台灣人忘記自己對政治的責任,懶得用自己的腦袋思考,受到媒體的左右,只隨著自己的感覺和喜好投票,就會給予財團和政客可趁之機,更嚴重的甚至會失去民主。 也就是說,版主所提出這些政府官員造成的這些狀況,人民都有監督的責任。大多數人民漠不關心而造成我們的政府腐敗與縱容,我想人民都有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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