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設置條例草案 政院通過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中國拉攏台灣影視界動作頻頻,為振興台灣文化產業,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文化部所提「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草案」,積極推動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專業中介組織,協力提升國內文化內容的應用及產業化,形塑台灣文化品牌,以國家隊概念進軍國際。

  •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策院將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聚焦振興影視音、ACG、出版等產業。 (記者李欣芳攝)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策院將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聚焦振興影視音、ACG、出版等產業。 (記者李欣芳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主持院會時表示,設置文化內容策進院的目的,是希望以行政法人的方式,吸引更多專業人才,促進資源整合與資金投入,以「國家隊」的概念發展文化內容產業,協助台灣影視產業拓展通路,突破產業規模,提升產製量能。

文化部長鄭麗君在院會後表示,台灣文化內容產業發展長期處於市場規模有限、產製量不足及人才流失等困境。文策院將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聚焦振興影視音、ACG、出版等產業,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題材開發、建構文化金融體系、多元資金統籌及媒合等功能,以催生產業生態系。

鄭麗君指出,文策院將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中心、台灣創意設計中心等中介組織成為協力夥伴,以「國家隊」概念發展文化內容產業,逐步建全文化產業生態系。

她表示,文化部已爭取到國發基金匡列六十億元,用於文化內容投資計畫,預計四月上路,將聚焦內容產業,扮演點火功能,邀請民間更多資金投資支持內容產業,投資機制也會跟文策院結合。

據悉,文化部檢討過去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推動的「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其原有研究調查、提供政策建議為主的功能,已不足以解決產業斷鏈問題,經參酌國際趨勢,以及為確保遂行扶植產業發展的公共任務,因此決定要改為設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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