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爭議 教長:大學自治不能逾法

〔記者林曉雲、吳柏軒、黃以敬/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愈演愈烈,當選人管中閔以「大學自治」為名要教育部三月底決定是否聘任,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受訪明確表示,大學法第一條規定,大學必須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才享有自治權,不能無限擴張或無限上綱,教育部必須作適法性監督。

  • 台大校長遴選當選人管中閔以「大學自治」為名要教育部三月底決定是否聘任,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明確表示,大學必須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才享有自治權,不能無限擴張或無限上綱。(記者廖振輝攝)

    台大校長遴選當選人管中閔以「大學自治」為名要教育部三月底決定是否聘任,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明確表示,大學必須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才享有自治權,不能無限擴張或無限上綱。(記者廖振輝攝)

台大今開校務會議 兩派對決

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之後,陸續爆出未揭露台灣大獨董身分致校長遴選過程不公、掛名的論文涉嫌違反學術倫理、赴中違法兼職等爭議,台大今天將召開一整天的校務會議進行釐清,「反管派」跟「挺管派」將正面對決。

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風波,教育部長潘文忠昨接受本報獨家專訪表示,教育部已成立專案小組,研擬修正相關法令,希望未來遴選校長程序更為完備。「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預計月底出爐,盼對候選人資訊揭露、遴選委員利益迴避有更明確的規範,大學法也在進行修正中,盼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送入審議。

大學校長遴選草案 月底出爐

目前要求候選人揭露資訊的基本資料表,由候選人或推薦人自行決定所應揭露資訊,將予以修正;且遴選委員對於校長候選人的人事資格未必能深入審查,未來將以小組專責處理,小組成員不只遴選委員,也將納入人事法規專家,避免候選人當選之後才發現資格有疑義。

至於遴選委員利益迴避的問題,目前是交由遴委會來認定,這部分也將做更清楚的規範,以避免遴選過程有不公正的疑慮。

回顧整起事件,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一月五日選出管中閔為校長當選人,先爆出管中閔未揭露他擔任台灣大獨董,台灣大副董蔡明興未利益迴避,造成「副董投獨董」遴選瑕疵;之後,立委張廖萬堅接獲檢舉,踢爆管中閔和暨大教授陳建良於中研院發表的聯名論文,與張姓碩士生的論文有廿多處高度雷同涉違學術倫理,目前科技部進行調查。

最近又有台大教授查出管中閔任職中研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期間,涉違法在廈門大學等校兼職授課並任碩博士生的專業導師等爭議,台北地檢署已立案調查;另外,監察院也進行調查,近期就會約談管中閔,釐清真相。

管中閔涉違法赴中 台大應釐清

潘文忠強調,國立大學教授兼職兼課涉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公立大學教授不能去中國兼職和兼課,教育部依權責要求台大釐清,再檢視台大的處理結果,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作適法性的監督。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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