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批法官法 「司改沒搬走的大石頭」

 

2018-03-24 18:04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監察委員陳師孟表示,前總統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等案,不同法官可有極為不同的判決,宛如賭博。他認為,「法官法」對法官的法律見解、自由心證過度保障,是司改沒搬走的大石頭,難道教師把學生體罰得半死,可以說這也是其教育見解?

  • 監察委員陳師孟說,「法官法」對法官的法律見解、自由心證過度保障,是司改沒搬走的大石頭。(記者叢昌瑾攝)

    監察委員陳師孟說,「法官法」對法官的法律見解、自由心證過度保障,是司改沒搬走的大石頭。(記者叢昌瑾攝)

過度保障法官見解、自由心證

監委陳師孟今天(24日)出席綠色逗陣之友會舉辦的「台灣司改的前景」座談,他表示,扁再過去的國務機要費案,一審蔡守訓法官判無期徒刑,到最後卻又判無罪,同樣的官司、被告與證據,兩名不同法官,卻有如此不同的判決,宛如在賭博。

陳師孟說,會這樣,是因為每個法官都有自由心證,理由說是獨立審判,因此有不同法律見解。他一直認為,「法官法」保障法官不會因其法律見解、自由心證而受到評鑑、懲戒,有這款「法官法」,就是司法改革沒搬走的大石頭。

陳師孟透露,曾有法官公開挑戰他見解,認為說,就是因為有這個條款保障,才能讓其作出很多見解,而這位法官,就是為涉嫌性騷擾的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緩頰的陳志祥法官,就是陳志祥認為陳鴻斌只是婚外情未遂。

陳師孟舉例,若有病人是感冒,醫生卻堅持要開心臟手術,結果將病人醫得半死不活,醫生說這是其醫療見解;有教師把學生體罰得半死,卻說這是其教育見解。陳師孟問,若要保障法官的創意、獨特性,一定要用這種方式保障?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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