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嚴重缺失 趙藤雄父子解職 遠雄人壽 遭罰1440萬

金管會裁罰金額 創保險業新高

〔記者王孟倫、廖千瑩/台北報導〕遠雄人壽收取及管理保戶資金,但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及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違反保險法令規定,未能遵守內稽內控,昨遭金管會重罰一四四○萬元,創保險業史上最高裁罰金額紀錄;金管會還限制三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並解除行為時的董事長趙藤雄及現任總經理趙信清(趙藤雄次子)職務,父子兩人在五年內都不得回到金融圈。

  •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資料照)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資料照)

是否涉及掏空 檢調已著手偵辦

趙信清被直接拔除現任總經理職位,這在歷年來保險業裁罰案是十分罕見。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金管會是針對遠雄人壽的內稽內控失靈進行裁罰,至於是否掏空?屬於刑事部分檢調已著手偵辦。

遠雄人壽有缺失自地自建業務共十四案,包括內湖遠雄蘇黎世大樓、三峽翡冷翠、三峽京都、中和采梅園、中和錸儷、新莊海德公園、新莊國都、新莊國匯、新莊巴黎公園、林口未來家、遠雄礁溪、桃園大溪地、桃園水汴頭辦公大樓及台中中港辦公大樓。

趙家父子 5年內不得回金融圈

張玉煇表示,遠雄人壽缺失有兩大部分,首先是「不動產投資開發業務」,遠雄人壽應依保險法令規定建立相關內控並落實執行,但其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案從採購發包、監工驗收及請款作業等,竟全由遠雄集團辦理。

其次是利害關係人交易,檢查發現遠雄人壽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有建檔不完整、出售土地予利害關係人,未提供交易條件不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供董事會做為決議參考等缺失事項,顯示遠雄人壽疏於改善防範,相關監督管理、內控制度未能有效發揮,公司治理效能嚴重不彰,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遠雄人壽昨發布聲明稿,即起總經理職務由董事長孟嘉仁代理,公司財務、業務推動、保戶權益皆不受影響,且各項業務均正常營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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