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法律人連署痛批校務會議「罔顧法治」

台大法律人連署怒吼 痛批校務會議「罔顧法治,曲解大學自治」

程士華/綜合報導

26位台大法律學院的教師及校友於網路發佈連合聲明,嚴厲譴責台大的態度「罔顧法治」,令法學背景的他們「深感難堪」。圖/擷取自連署頁面

26位台大法律學院的教師及校友於網路發佈連合聲明,嚴厲譴責台大的態度「罔顧法治」,令法學背景的他們「深感難堪」。圖/擷取自連署頁面

國立台灣大學校長之位懸缺,台大於上週通過決議,堅持要教育部發聘有違法之虞的校長獲選人管中閔,忽視校內部分師生要求先做法律評估的訴求。26位台大法律學院的教師及校友今(17)日發佈聯合聲明,嚴厲譴責台大的態度「罔顧法治」,令法學背景的他們「深感難堪」,讓台大的「悲劇轉為鬧劇」,並呼籲台大依照教育部的建議,重啟校長遴選程序;該連署也持續募集更多法律人加入。

台大遴選委員會於今年1月5日決議,選出前國發會主委管中閔為台大新任校長,但由於管中閔於上任前爆發非法兼職、學術倫理等爭議,該教育部於4月27日正式駁回該遴選結果,台大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並於會議中決議,將要求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盡速發聘」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且台大將於必要時提起救濟。然而該次會議中,包括電機系教授吳瑞北等人皆提案,籲台大先徵詢法律專業,評估行政救濟程序的時程與風險等再行決議,但此提案並未於會議中得到充分討論。

針對上述狀況,26位目前任職於台大法律學院,以及過去法律學院畢業的校友們今日公開發表聲明,批評台大的作法「完全欠缺充分且專業的法律問題盤點」,不僅未事先針對法律救濟之得失、延宕期限以及勝訴可能性進行嚴肅之評估,更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正反意見也未能充分表達討論。

聲明中提到,該次會議的結果「罔顧法治、曲解大學自治」,且欠缺專業資訊與民主審議作為基礎,達成的只是錯誤的形式民主,錯失大學自治典範的要求,「藐視法律對國立大學履行公共任務的期待與課責」,展現了「民主失靈、專業空白、法治淪喪」等狀況,令他們深感難堪、痛心與遺憾。

26位法律人也於聲明中提出4點呼籲,包括請台大重啟校長遴選程序、重整校務會議之程序規範、行政單位謹守行政中立、於校務會議中實質討論校長遴選爭議等,以形成程序正當與實體正義,展現台大師生意志。

26位台大法律人聲明全文如下:

我們是目前任教於台大法律學院,以及畢業於台大法律學院、目前任教於其他大學法律相關院系所或研究機構的學者。母校校長遴選風波,至今未息,於教育部宣布不予聘任管中閔教授、並命台大重啓遴選程序後,台大於5月12日召開的臨時校務會議,竟然完全欠缺充分且專業的法律問題盤點,不僅未事先針對法律救濟之得失、延宕期限以及勝訴可能性進行嚴肅之評估,更未充分揭露相關資訊,正反意見也未能充分表達討論。校務代表在資訊不明、利弊不清、法律規範及風險渾然不知之情形下,竟即通過請教育部儘速聘任,否則必要時依法提起救濟的決議。

我們認為,這次召開臨時校務會議的結果,只是罔顧法治,曲解大學自治,棄重要資訊不揭露、利益迴避無從處理之重大遴選瑕疵於不顧。欠缺專業資訊與民主審議作為基礎,達成的只是錯誤的形式民主,錯失大學自治典範的要求,藐視法律對國立大學履行公共任務的期待與課責。臨時校務會議的決定,不僅展現民主失靈、專業空白,其實更是法治淪喪,令人痛心。對此,我們深感難堪與遺憾。

我們認為,要建立校園決策民主程序的正當性,重拾大學自治應有之典範與功能,必須尊重法律,校務會議亦應站在法律資訊完備、專業評估與分析齊全的基礎上,進行討論並形成共同意志。欠缺上述的前提,民主形式將流於恣意,徒留反法治的狂亂演出。作為台灣的龍頭大學,實在不能再重蹈覆轍,徒令自己的悲劇轉為鬧劇。在此,我們呼籲:

-請台大重啟校長遴選程序,暫不受臨時校務會議決議的影響,避免不當延宕。

-請台大重整校務會議之程序規範,符合論辯倫理與民主正當要求。

-請台大行政單位謹守行政中立,克盡職責,充分揭露遴選相關資訊,並提供專業嚴謹之法律爭議與問題分析及評估。

-請校務會議代表,就校長聘任權限與本校地位、候選人資訊揭露與利益迴避之程序瑕疵、違法兼職、學術倫理、校務會議會務單位中立義務、行政單位校內言論自由保障義務與相關權限行使等議題,進行實質討論,形成程序正當、實體正義的台大師生意志。

我們的母校,在這次校長遴選爭議中,已是傷痕累累、舉步維艱。重要資訊隱匿、刻意不揭露,進而無法處理利益迴避的重大程序瑕疵,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演變至今,已成壕溝與烏賊戰,犧牲的,只有法之精神,以及台大的未來。懸崖勒馬,台大仍有重拾法治的機會,以落實大學自治之方式,藉由重啟不再黑箱、資訊透明、中立公正的遴選程序,以兼備專業論理、思辨與民主形成的校務會議,贏得台大應有之尊嚴與地位。5月12日的臨時校務會議,荒腔走板,草率魯莽,往者逝矣,來者可追,只有呼籲台大各方,記取教訓,依法行事,展現台大人應有之法治專業風範,建構正當永續之大學秩序。

歡迎所有認同本聲明的法律人,包括學者、律師等,加入連署。

連署發起人:

林鈺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莊世同(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忠五(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陳昭如(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薛智仁(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謝銘洋(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顏厥安(台大法律學院教授)

劉靜怡(台大國發所教授)

王明禮(中央大學產經所副教授)

何賴傑(政大法學院教授)

李立如(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李佳玟(成大法律學系教授)

林佳和(政大法學院副教授)

林昱梅(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姜世明(政大法學院教授)

徐偉群(中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涂予尹(淡江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

張嘉尹(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陳昭華(台科大專利所教授)

陳麗娟(淡江歐研所教授)

楊淑文(政大法學院教授)

楊雲驊(政大法學院教授)

廖大穎(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鍾芳樺(輔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蘇彥圖(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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