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婚專法草案通過 拚5月24日上路

748號解釋施行法 總統:最大公約數 盼解決社會爭論

〔記者李欣芳、洪美秀/綜合報導〕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昨公布,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以中性釋憲文命名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共廿七條,明定相同性別的二人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也能繼親收養子女,但不能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草案明定自今年五月廿四日施行,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請立法院儘速通過,完成立法。

  • 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要點

    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要點

  • 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昨公布,明定相同性別的二人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也能繼親收養子女,但不能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資料照)

    行政院版同婚專法草案昨公布,明定相同性別的二人可準用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擁有合法財產繼承,也能繼親收養子女,但不能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資料照)

  • 總統蔡英文昨天參訪新竹市時,主動針對婚姻平權專法草案表達,這是執政團隊在歷經兩年多的社會討論後,勇敢承擔責任,並尋求社會最大公約數的最佳結果。(記者洪美秀攝)

    總統蔡英文昨天參訪新竹市時,主動針對婚姻平權專法草案表達,這是執政團隊在歷經兩年多的社會討論後,勇敢承擔責任,並尋求社會最大公約數的最佳結果。(記者洪美秀攝)

總統蔡英文昨天在新竹市接受訪問時,主動提到婚姻平權專法草案議題,她說,台灣社會已歷經兩年多討論,也造成對立與衝突,經大法官憲法解釋和公投過程,是應有所解決的時候,做為執政者應承擔這個責任,執政團隊尋求社會最大的公約數,提出的草案能解決台灣社會兩年多的爭論。

大法官宣告2年期限前 須完成立法

前年五月廿四日,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指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立院若來不及在大法官宣告的二年期限完成同婚專法的立法,同性伴侶將可直接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卻無相關同婚法律權利與義務規定,將衍生不少問題。

法務部長蔡清祥昨被問及若立院五二四仍未通過同婚專法,會有什麼衍生後遺症?他說:「我們實在不願意期待會有這種事發生。」

政院版專法明定,相同性別的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明定為同性婚姻關係。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上述關係,亦即同性伴侶須年滿十八歲才能合法結婚。

男女結婚年齡一致 將修民法

相較於民法男女結婚最低年齡各是十八歲、十六歲,同婚專法規定,雙方當事人皆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蔡清祥表示,民法修正研討會議上,很多人建議,男女結婚年齡要一致,法務部目前也已在做民法的修正。

根據政院版專法,同性婚姻雙方當事人財產制,準用民法親屬編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的監護、扶養義務、繼承權利等,皆準用民法相關規定。收養子女規定方面,為保障同性關係一方親生子女的權益,草案明定當事人可以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準用民法繼親收養的規定。

草案明定,為顧及倫常及參考民法規定,禁止同性近親成立婚姻關係,包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以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皆不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草案也禁止同性重婚,有配偶或已有同性婚姻關係者,不得再與同性成立婚姻關係或與異性結婚。

同性婚姻關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規定,也比照民法規定,若一方有重婚、外遇、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另一方,或生死不明超過三年、判徒刑六個月以上確定等情形,可向法院請求終止婚姻關係。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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