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師孟引述高俊明:「若不配合轉型正義應停職」

監委陳師孟引述高俊明:「若不配合轉型正義應停職,以免影響人民幸福」

(芋傳媒記者胡家銘報導)社團法人台灣綠色逗陣之友會今(27 日)舉辦座談,邀請作家金恆煒、律師李勝雄,以及監察委員陳師孟出席與會,以「從國是聲明到人權宣言:紀念高俊明牧師並展望台灣前途」為題,分享轉型正義的議題與台灣政治的見解。陳師孟則引述高俊明牧師生前著作裡的一段話:「政府裡面任何政務官或事務官、公務員,如有不能配合轉型正義者,包括法官或律師,應依民意給予撤職、停職或辭職,以免影響政府的信譽與人民的幸福。」

作家金恆煒。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監察委員陳師孟談及已故的高俊明牧師,他回憶,印象中高牧師常常跟我說:「歡喜做甘願受。」這個意義很深,跟中文的「心甘情願」含義不太一樣,高牧師將他對台灣的奉獻,用這句話完整地表達。「在我心中,高牧師是很正直的一個人。」陳師孟說道。

陳師孟接著分享高俊明在 2017 年所出版的回憶錄,其中在「自序」裡,高俊明針對「轉型正義」下了一個註解,他寫道:「最後一點,我想說的話,就是在政府裡面任何政務官或事務官、公務員,如有不適任者,或不能配合轉型正義者,包括法官或律師,應依民意的要求給予撤職、停職或辭職,以免影響政府的信譽與人民的幸福。正如大學生對教授的教學,如果不用心、表現不佳,學生有責任、也有權力給予評語,請學校當局酌情給予解聘。照樣,在新政府任職的任何一個官員或公務員,如果對人民沒有貢獻,人民也有權力建議政府斟酌給予解聘。總統府的資政也不是永遠不變的,政府要任用有能力為人民服務、解決問題的人來做事!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高俊明一生用生命實踐行公義路,一生關心台灣主權與前途。(中央社照片)

陳師孟解釋,因為你對政府的政策推動,以及為人民的福祉努力,統統沒有貢獻,那你就該有自知之明!

陳師孟引領聽眾回溯「轉型正義」這個觀念的脈絡,他指出,二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大審(Nuremberg Trials) ,當時的主要戰犯審判,被告總共 22 名,都是德國納粹的軍政首領。另外,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 6 個組織也被調查和判決,其中 3 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 3 個無罪;此外,美國根據盟國管制理事會於 1945 年 12 月 20 日發布的管制委員會法第 10 條,對其餘部分戰犯進行第二組審判,即紐倫堡後續審判,其中包括醫生審判和法官審判等共 12 場審判。

監察委員陳師孟。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陳師孟表示,從那次之後,開始出現所謂的「轉型(期)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之說。 他說明,當一個政權瓦解後,另一個政權重新上台時,必然追究舊政權所犯下的邪惡行為,並予以咎責。

80、90 年代期間,這個概念更為廣泛,當時東歐整個共產主義陸續崩潰,而面臨隨之而來的「轉型進程」,如保加利亞、羅馬尼亞等國家,都在處理相同的事。於是,「轉型正義」的名詞也正式確認。

陳師孟說,台灣是第三波民主化的國家,當國民黨的兩蔣統治已經消失,台灣也必須接受「轉型正義」。其實目的很簡單,首先,執政者或是想要掌權的人,一定要對過去所犯下的錯誤認錯、反省,以免重蹈覆徹;第二,有了這樣的工程才能讓人民對政府恢復信任,重新建立起良好的互動關係;第三,轉型正義促使國家社會有更健全的民主體制,因為這樣的檢討,才能讓我們明確地掌握民主法治和制度層面的方向。

前嘉義市市長塗醒哲也現身支持。芋傳媒記者胡家銘攝

陳師孟提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是台灣經歷民主化後,一直到 2017 年才訂定出來,確實晚了許多,持平而論,蔡英文總統當然功不可沒,但內容仍不夠完整。他認為,目前雖有促轉會跟相關條例,但還是有很大的空間可以做很多事,無論政府與民間都該全力以赴。

《高俊明回憶錄:磨難苦杯下的信仰與實踐》

  • 作者:高俊明 口述,杜英助 整理
  • 出版社:前衛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7/03/14
< 資料來源:《芋傳媒》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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