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蔣介石銅像 沒人告不起訴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社運團體「台左維新」總召林于倫等4人,去年對基隆中正公園內蔣介石銅像噴漆,還在銅像口中塞進一顆SM情趣用品「口球」象徵「閉嘴」,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依妨害公務及毀損罪將林某等人函送法辦,基隆地檢署近日予不起訴處分。

  • 近年破壞銅像案例

    近年破壞銅像案例

  • 林于倫、張之豪等人,以噴漆在蔣介石銅像寫上「還我河山」。(記者吳政峰翻攝)

    林于倫、張之豪等人,以噴漆在蔣介石銅像寫上「還我河山」。(記者吳政峰翻攝)

  • 林于倫、張之豪等人,去年8月18日先「預演」,以水泥漆潑灑蔣介石銅像,隨後被雨水沖掉。(記者吳政峰翻攝)

    林于倫、張之豪等人,去年8月18日先「預演」,以水泥漆潑灑蔣介石銅像,隨後被雨水沖掉。(記者吳政峰翻攝)

檢方認為,本案未構成妨害公務,至於毀損部分,因基隆市政府實際管理人員表示「不告了」,因此全案不起訴。

林于倫與基隆青年陣線成員張之豪等人,認為已故總統蔣介石是228大屠殺元凶,當時第一批從中國派來台灣的國民黨軍隊,就是從基隆上岸,張等人去年決定噴漆抗議,8月18日挑選「基隆中正公園」的蔣介石銅像為目標。

據悉,林于倫等4人27日凌晨前往公園,對該處2座蔣介石銅像,以白色、紅色漆噴上「殺人兇手」、「還我河山」、「下地獄吧」等字眼(見圖,記者吳政峰翻攝),同時在銅像口中塞入一顆「口球」,因蔣介石生前讓台灣人噤口,現在也要讓他嚐嚐「閉嘴」的感受。

檢察官認為,警方當時以「妨害公務罪」第138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移送,是誤用法條,因銅像是「公共用物」,而非「執行公務之行政用物」,應以「毀損罪」移送才對。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公用事業科李姓技工當時向警方提出毀損告訴,但他並非管理者,基檢認為李男非當事人,僅能「告發」,再加上負責的陳姓管理員在檢方偵訊時表示「不告了」,因此依職權對本案相關人等不起訴處分。

對於檢方不起訴,林于倫表示,肯定檢察官抗拒政治力介入,並呼籲新任基隆市長林右昌將「中正公園」改名,轉型為具有歷史正向意義的「228紀念公園」,並移除公園、學校、市警局等公共空間內代表威權的兩蔣銅像,若市府未在今年2月28日前回應,林于倫強調:「我們會幫忙移!」基隆市政府目前暫無回應。

公共空間擺放兩蔣銅像的爭議問題持續存在,去年5月也有學生在輔仁大學校內蔣介石銅像上,放置「無限期支持蔣介石遺毒滾出校園」標語,學校教官予以制止怒斥,並說「蔣公是我心目中的偉人!」學生將事發影片放上網,卻被校方要求撤下,引發軒然大波。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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