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洪仲丘案二審多名被告刑期加重

林楠森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洪仲丘母親胡素真捧著兒子的遺照
洪仲丘母親胡素真捧著兒子的遺照

台灣高等法院就引起公民社會集結抗議的下士洪仲丘案二審進行宣判,與一審相比多名被告軍士官的刑期加重,但官階最高的少將旅長沈威志二審被改判無罪。

洪仲丘案激起的台灣民間憤怒及對軍方不信任,促使軍審法作出改革將台灣非戰爭時期的軍法案件移交一般法院審判,然而此前法院一審對眾多被告的輕判也引起民間不滿。

相對於一審判決,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加重了洪仲丘的副旅長何江忠及連長徐信正的刑期為三年,其原先被判刑分別是六個月及八個月。
高等法院雖改判旅長沈威志無罪,但指出沈威志未求證洪仲丘發出的求救簡訊,也未詳閱其禁閉處份的簽呈內容有行政院疏失,只是這應由相關單位查處而非由法院審判。

在洪仲丘被關禁閉期間對其施以高強度訓練,並不准他喝水的士官陳毅勛,雖然被軍事檢察官起訴罪名是刑期較重的《凌虐部屬致死罪》,但二審仍維持一審原判以刑期較輕的過失致死判刑六個月,並得以易科罰金代替坐牢。

高等法院在判決書中說被判刑的15名軍士官在審判中"各飾詞避重就輕,未見悔悟"。

此案在二審判決後仍未最後定案,被判刑者若不服仍可上訴到最高法院。

有罪理由

這些用不符軍方規定手法,將即將退伍的洪仲丘關進禁閉室並致死的軍士官雖然各自以行使公權力維護軍隊紀律等理由提出辯解,但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明了行使公權力的界限。

高等法院判決書中說,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對人民而言具雙面性,一方面是個人及社會賴以存續條件,另方面對人民自由的行使構成威脅,如何使個人自由免於國家公權力威脅,是憲法基本權力功能所在。

法官表示人身自由通過正當法律程序予以保障,是人民行使諸多自由權力的首要課題,若人身自由未能獲得嚴謹保護,其它一切言論、宗教、集會及結社自由難有實現之可能。

判決書說政府的一切行政作為都應依法行政,尤其涉及對人身自由干預最嚴厲的逮捕、拘禁更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不可否認仍有些許陽光照不到的地方,"這個社會仍有偏執且具權限的公務員存在,仍存在或然性極低的濫行逮捕拘禁之危險"。

判決書還說一個社會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軍人是穿著制服的公民,雖對國家負有特別軍事任務,但其公民身份並未改變,基本人權也同受保障。

洪仲丘家人在二審判決後則表示,他們希望能通過洪仲丘不幸遭遇給台灣所有人警示,擁有國家賦予公權力並執行公權力者應戒慎恐懼,因為其執行失當時會造成一個家庭幸福的破滅,跟寶貴人命喪失。

(責編:李莉)

< 資料來源:BBC中文網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