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2年違規辦趴 八仙列共同加害人

20歲李珮筠 塵爆意外首位罹難者

設施變更用途出租 未申請核准

〔記者陳韋宗、蔡淑媛、賴筱桐、何玉華、張文川、金仁晧、黃捷/綜合報導〕八仙樂園粉塵爆炸釀成巨災,二十歲傷者李珮筠昨天不治,成為首名罹難者。新北市觀光旅遊局查出,除了辦彩色趴的業者是首要禍首,八仙樂園將園內水池抽乾,出租遊樂設施及變更用途,均未事先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而且八仙連續兩年違規,已是「累犯」,觀光局去年不知情,今年會對八仙裁罰五萬元;法界人士強調「要追究八仙的民事責任,絕對沒有問題」!

  • 「我已經失去一個女兒了,不能再忍受有任何疏失」,在八仙樂園塵爆意外失去愛女的李媽媽(中)哭求大家協助,幫忙十三歲兒子轉院到有燒燙傷中心醫院,經協調後,李小弟昨深夜已轉到北榮加護病房。(記者蔡淑媛攝)

    「我已經失去一個女兒了,不能再忍受有任何疏失」,在八仙樂園塵爆意外失去愛女的李媽媽(中)哭求大家協助,幫忙十三歲兒子轉院到有燒燙傷中心醫院,經協調後,李小弟昨深夜已轉到北榮加護病房。(記者蔡淑媛攝)

為協助受害人求償,新北市府也啟動團體訴訟的法律程序準備,市府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目前已將八仙樂園列為共同加害人求償。

未善盡管理人責任 八仙難卸責

八仙樂園不斷對外強調「只是出租場地」,意圖「切割責任」,新北市觀旅局與多名法界人士認為,現有規範明定,業者不能以「概不負責」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意即八仙「租借場地」說,無法當成不願面對後續責任的藉口!

依據主辦單位「玩色創意」與八仙樂園的場地租約,「玩色」以九十萬元承租五天場地,自行負責場地安全等設施,派對的入場券獨立開賣,八仙樂園未抽成,八仙因此以「單純租借場地」的地主身分自居。

不過,新北市觀旅局表示,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的泳池,原本是「快樂大堡礁」、「豔陽邁阿密」、「歡樂海岸」等遊樂設施,八仙樂園抽乾泳池池水辦理彩色派對活動,涉及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並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已屬違規,且泳池容量六百人,卻擠進約四千人,八仙也未善盡管理人的責任。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檢方以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偵辦全案,目前刑事責任仍待查,但民事責任上,即使租借合約載明承租者要負完全的安全責任,但若確定八仙違規在先,承租者未必會知道房東違規,而且也不會因簽下免責條款就免責。

律師張立業說,有太多可以追究八仙樂園民事責任之處,房東不能說出租給房客,就任憑房客轉租使用,房東仍要注意電線線路、安全動線,「要追究八仙樂園的民事責任,絕對沒有問題」。

律師賴芳玉則認為,提供場地的房東,仍要達到場地安全的條件,包括人員疏散逃生、消防車進出路線都要搞清楚,「八仙切割得太早了」。

昨已有傷者死亡,檢警隨即傳訊玩色創意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活動現場硬體負責人邱柏明、特效師廖俊明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進行二次筆錄,訊後請回;呂忠吉被問及有被害人死亡一事,僅簡短回應:「我們不會逃避。」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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