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圈選人事 檢察官槓上法務部長

〔記者金仁晧、項程鎮、黃欣柏、錢利忠、林嘉東/台北報導〕司法史上首例,檢察官公開「鬥法」挑戰法務部長!

今年四月當選「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司法官四十一期結業),上月二十五日推動士檢投票選出「調升二審檢察官和一審主任檢察官」排序名單,希望由檢審會派出同缺額的名單,供法務部長羅瑩雪核可。但檢審會堅持依往例,提出一.五倍名單供部長「圈選」,蔡認為違反法官法,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期能「暫時凍結」羅瑩雪的圈選權,擋下迫在眉睫的檢察人事調整案。

  •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昨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盼讓法務部長羅瑩雪暫時凍結檢察界的人事調整。(記者金仁晧翻攝)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昨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盼讓法務部長羅瑩雪暫時凍結檢察界的人事調整。(記者金仁晧翻攝)

法官法並無圈選人事規定

蔡啟文昨表示,希望聲請能獲法院裁准,讓人事案先不要動,若聲請遭駁回,而下週提告的「確認圈選權違法」本訴也敗訴,將提釋憲,「不把圈選權拿掉,不會罷休!」

蔡啟文:不拿掉圈選權不罷休

法官法第九十條規定,法務部設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任免,轉任、停止職務、解職、升遷、考核及獎懲事項。前項審議之決議,應報請法務部部長核定後公告之。也就是說,檢審會決定的名單,法務部部長只能依法公告,並無提出一.五倍名單供部長「圈選」的規定。

但「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四條卻規定,檢察官調升主任檢察官,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調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的調升人員,檢審會應提出擬派職缺一.五倍之人選,由部長圈選之。

蔡啟文認為,若要司法民主化,必須先使各地檢署檢察長在檢審委員擬定名單時,不會出手干預,後端必須拿掉部長的圈選權,「這樣辦案時就不用抱(長官)大腿了」。

蔡啟文認為,當今基層檢察官升遷全遭檢察長及法務部長壟斷,仰承上意者才有機會高升,根本是「一紙升官圖,百鬼夜行誌」,七月二十四日檢審會將開會確認人選,部長將在一個月內完成圈選,事情迫在眉睫,因此希望法院盡速評議。據了解,蔡啟文因未獲檢審會其他委員支持,因此改打行政訴訟。

他於聲請書指出,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是法務部依據法官法制定,規定一審主任檢察官及二審檢察官調升案,檢審會必須提出一.五倍候選名單供部長圈選,跳脫法官法第九十條,由檢審會決議後供部長核定的模式,已逾越母法,不當限縮和稀釋檢審會權限,應屬無效。

聲請書提及,法官法規定檢察長遴任程序,是由檢審會提出職缺兩倍的候選名單,供法務部部長圈選,由部長掌握決定的權限,但對於一般檢察官人事案,則採取檢審會審議並決議,再交部長核定,由檢審會享有較大決定空間,是雙軌制規範模式,兩者不得混淆。

法部:未逾越母法授權

法務部晚間表示,「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是由法官法授權行政院、考試院會銜發布的法規命令,授與部長擇優裁量權,兼顧法律規定及尊重檢審委員職權,未逾越母法授權。

法務部認為,若檢審會同額提名調動名單,部長照單全收,則與部長勾選的規定不符,若部長未照單全收,可能要求檢審會補提名,曠日廢時,且易造成勾選標準不一,定案名單不合理現象。

檢察界對此看法不一,檢察官改革協會成員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支持,另有檢察官認為蔡啟文立意良善,但手段過激,反對的檢察官則說,法官法有授權訂立審議規則。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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