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油案求償 味全告頂新 獨漏魏應充

兩年追訴期失效前 董監提告自保

〔記者楊雅民/台北報導〕味全委託頂新製油代工生產二十一項油品,前年爆發混摻大統長基銅葉綠素假油案,當時造成味全直接損失估計達五億元;味全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為自保,已趕在本月十六日該案的兩年追訴期快失效前,分別對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前總經理等高層發出侵權賠償存證信函,同時對大統長基相關員工提出侵權賠償的告訴。

  • 前年爆發混油案,味全直接損失估計達五億元,味全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為自保,向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前總經理發出侵權賠償存證信函。(資料照)

    前年爆發混油案,味全直接損失估計達五億元,味全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為自保,向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前總經理發出侵權賠償存證信函。(資料照)

據悉,存證信函發給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峯、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及大幸福負責人楊振益等人,並無魏應充;理由是事件發生時,味全和當時身兼頂新製油董事長的魏應充有合約關係,法律追訴時效達十五年。

董監、經理人若不提告 需負賠償責任

知情人士表示,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董、監事、經理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善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一旦過失延誤時效,現職高階管理人民事上需對味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另,如果是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刻意延誤,甚至有觸犯「證券交易法」背信罪的風險,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刑責及罰金相當嚴重。

味全委託頂新製油代工生產二十一項油品,前年爆發混摻大統長基銅葉綠素假油案,從前年十月十六日見報日起,至今已滿兩年,當時造成味全直接損失估計達五億元。

據悉,味全董監事們在十月八日李鳳翺請辭味全董事長後,才知事態嚴重,職責上若未在兩年追訴期限內對頂新製油及大統長基員工提告,未來退休後隨時都有可能被告。

因此董事會趕緊在十月十四日對頂新製油等相關人發出侵權賠償的存證信函,並在十六日對大統長基的相關人提出侵權賠償告訴。高層坦言,若這些自保動作沒做,味全董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恐怕全都要辭了,沒人敢繼續做下去。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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