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根本不具資格

不讓救人?前消防署官員:搜救總隊根本不具資格

2016-02-15  23: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維冠大樓搜救期間,中華民國搜救總隊11日突然撤離,甚至傳出在現場受委屈、不讓救人的傳聞,引起各界討論。前消防署災害管理組組長林金宏今(15)日在臉書表示,若根據法規,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不願登錄,因此他們根本不可以協助執行救災。

  •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11日晚間突然撤離,曾引起受困住戶家屬的不滿。(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11日晚間突然撤離,曾引起受困住戶家屬的不滿。(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 前消防署官員林金宏表示,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不願登錄,也未曾受過相關訓練,本來就不可以執行協助救災的工作。(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前消防署官員林金宏表示,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不願登錄,也未曾受過相關訓練,本來就不可以執行協助救災的工作。(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林金宏表示,根據「災害防救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的團體或志願組織,都應向政府申請登錄,而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就是不願登錄的團體,依法根本不能執行救災工作。

他進一步補充,依照「災害防救法」的規定,協助救災工作者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而台南市政府指出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不聽指揮。

林金宏說,參與協助救災的民間團體必須經由政府獲認可的機構辦理受訓,完成訓練後核發救災識別證,參與救災時應攜帶該識別證。然而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從來沒有參加相關訓練、也未持有救災識別證。

他強調,法令規定災害防救團體要一起受訓,為的是培養共同默契、共同的救災思維、共同的指揮體系,才能讓災害處置發揮最高效率,這也是他支持台南市府不讓國外團隊參與的原因,因為他們不瞭解的情況下,能幫的有限,還有可能幫倒忙。

林金宏指出,他主張公務人員應該依法執政,面對沒有登錄的團體及組織就不應該進入災區。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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