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受難求償 首位外籍遺族獲賠

受難者身分不限於本國人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遺族三年前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求償,內政部以台日兩國沒有國家賠償法「平等互惠」的先例、且日本至今尚未賠償台籍慰安婦為由駁回申請;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來台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決二二八基金會應賠償受難者之子青山惠昭法定最上限金額的六百萬元,法院認定原先立法要旨、二二八條例的「受難者」身分等規定,不限於本國國民身分。本案還可上訴,若全案依此定讞,青山惠昭將成為首位因二二八事件獲賠的外籍受難者家屬。

  • 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左二)來台打行政訴訟官司爭取賠償昨獲勝訴,他昨在立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是對人權和正義的劃時代判決,希望台灣政府勿再上訴。(記者王藝菘攝)

    二二八事件日籍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左二)來台打行政訴訟官司爭取賠償昨獲勝訴,他昨在立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是對人權和正義的劃時代判決,希望台灣政府勿再上訴。(記者王藝菘攝)

行政法院判決賠六百萬元

高齡七十三歲的青山惠昭帶著其父遺照出庭,聆判後表示:「我的內心非常澎湃,感覺都快流淚了」、「這項判決意義非凡」,在他住的日本沖繩相同遭遇的受難者遺族還有三人,相信近期也會跟進求償,「這不是我一人的案件,是大家的案件」,也象徵大家應「為和平而努力」。

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廖繼斌表示,上訴與否,將送交董事會討論、決議。

青山惠先是日本沖繩人,一九三三年跨海到台灣基隆社寮島(現為和平島)的沖繩人部落居住,後來和日籍女子渡慶次美江結婚,一九四三年在台生下青山惠昭(即所謂的「灣生」),青山惠先於一九四七年在台遇上二二八事件失蹤,經日本法院宣告死亡,青山惠昭三年前向我國政府請求,應承認其父是二二八事件的外國受難者,並求償六百萬元。

前年十二月,我政府承認青山惠先為二二八事件首位外籍受難者,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審查小組最初依「普世原則」同意賠償此案,但內政部函文主張,台日兩國沒有國家賠償法「平等互惠」的先例,且我國國民向日本求償如慰安婦案均未受賠償等理由,持反對看法,最終該基金會駁回此申請案。

遺族青山惠昭:快流淚了

去年青山惠昭跨海來台打行政訴訟,表示「希望台灣政府可以早日還給我們一個真相,莫讓歷史繼續成為遺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二二八條例原名「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名稱中的「補償」,雖更名為「賠償」,但條文中第二條的「受難者」定義未曾變更過,並無任何文字係專指我國人民、而不包括外國人的規定。

判決指出,二二八基金會是獨立機關,雖然內政部是其法人主管機關,但二二八條例並無排除外國人適用規定,平等互惠的主張即不合法。合議庭判決認定,二二八基金會應賠償受難者之子青山惠昭六百萬元。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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