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6 17:31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國會改革相關修法。立法院民進黨團挾持人數優勢,表決通過「立法院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修正草案」,規定立法院長、副院長由記名投票選出。
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主持院會。(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林為洲、許淑華等表示,「憲法」明定對人的選舉應以秘密投票為之,立法院長、副院長的選舉不該逾越「憲法」之規定。不過民進黨立委多認為,國會議長選舉是議事行為,不是單純的選舉投票。
因雙方僵持不下,主席段宜康交付表決。民進黨以4比3票通過「立法院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修正草案」。
委員會也對國會議長中立達成共識,規定立法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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