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坪月租一毛 救國團再爆賤租原保地

梅山活動中心 位南橫中段

〔記者蕭婷方、黃以敬、陳炳宏/台北報導〕國民黨屏東縣來義鄉黨部、桃園市復興區黨部及救國團復興青年活動中心日前遭爆,以每坪月租金不到廿元賤租原住民保留地,引來外界抨擊。但救國團梅山青年活動中心每坪每月租金更低,僅一毛錢,民進黨立委陳瑩昨質詢時痛斥,梅山青年活動中心也賤租原保地,已違反《原住民基本法》精神,要求救國團應中止租約、拆屋還地。

  • 位於南橫公路上的救國團梅山青年活動中心,遭爆以每坪月租金一毛錢廉租原住民保留地,立委抨擊已違反《原住民基本法》精神,要求救國團應中止租約、拆屋還地。(資料照)

    位於南橫公路上的救國團梅山青年活動中心,遭爆以每坪月租金一毛錢廉租原住民保留地,立委抨擊已違反《原住民基本法》精神,要求救國團應中止租約、拆屋還地。(資料照)

客房40間 房價兩千八起跳

梅山青年活動中心位於南橫公路中段,行政區屬高雄市桃源區,占地二千三百卅二坪,為原保地,救國團自一九八一年起無償占用,一九九○年後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以每坪月租金○.一元承租迄今。目前主要提供膳宿服務,共有二人至四人房等共四十間客房,房價兩千八百至三千六百元不等,還有可容納一百五十人用餐的餐廳及咖啡廳。

立委批不符原民法 促解約

陳瑩指出,梅山青年活動中心雖為「租用」,但租金換算下來卻較「占用國有地」的使用補償金還低,且救國團為特定政黨服務,在國家各個風景優美的地方開旅館,拿原住民土地來做營利,根本不符原民法精神。

原民會:正研議調漲租金

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答詢表示,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只要法令一九九○年公布前「租用」者就可以繼續承租,該筆土地於一九八一年報民政廳核准使用。原民會土地管理處長杜張梅莊說,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如果沒有救國團違反規定的事證,土地不太容易收回,目前會內正在研議調漲租金,並於今年將議案送院會審查。

陳瑩對原民會說法不以為然,強調國民黨與救國團一九九○年前的使用為「惡意無償占用」,不在法律所提的「信賴保護原則」範圍內,所以不應適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廿八條規定,應該立即拆屋還地。

對立委質疑,救國團總團部事業處處長尹衍東強調,租金就是公告地價五%,公告地價是政府訂的,不是救國團訂的,活動中心也跟桃源區公所達成協議,除單位主管外,員工都得聘用梅山村居民,以協助當地青年就近就業,所以九成員工都是原住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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