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8月起連上7天班違法

〔記者黃邦平、羅倩宜、陳鈺馥/台北報導〕勞工例假日不能再隨意調移,連上七天班就違法!勞動部昨日突然公告廢止「企業可在七天一休的週期內更動勞工休假日」卅年前舊規,八月起,除了適用「四週彈性(變形)工時」的四十種服務業可在兩週內彈性排定例假,其他行業若是讓勞工連上七天班就違法,可罰二萬至卅萬元。

  • 勞動部昨公告,八月起,勞工連上七天班就違法,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右)主持記者會,邀請勞動部長郭芳煜(左)對勞動部最新勞基法修法版本提出說明。(記者黃耀徵攝)

    勞動部昨公告,八月起,勞工連上七天班就違法,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右)主持記者會,邀請勞動部長郭芳煜(左)對勞動部最新勞基法修法版本提出說明。(記者黃耀徵攝)

廢30年舊令 不得頭尾休排班

五月底一名超商員工連上八天班,逕自罷工請員警顧店,勞工局卻認定頭尾休的排班方式並不違法,引發勞工反彈,勞動部因而決定廢除舊規。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應有一日「例假」,也規定「例假」除非遇上「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才能要求勞工停休上班,廿四小時內還要報主管機關核備,否則違法。不過,一九八六年五月,內政部卻曾發文函釋,企業經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可在「各該週期內酌情更動」例假;因此,最極端情況下,勞工的例假可安排在七天週期的第一天和下一個週期的最後一天,如此兩個例假日可能相隔十二天。有些雇主即藉函釋會讓勞工連續工作十二天。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指出,頭尾休的排班方式根本不合理,過去只憑一紙內政部的函釋,讓勞工連上十二天班也合法,確實應該檢討。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說,每七日有一日例假的用意是斷開連續上班,讓勞工有喘息機會,八月一日後只要不是指定適用四週彈性工時的行業,如加油站、大專院校、農會及漁會、一般旅館業、理髮及美容業、銀行業、娛樂業、餐飲業和保全業等,連上七天班就違法。至於適用「二週彈性工時」或「八週彈性工時」的行業,每七日仍得有一日例假。

工商界:毫無彈性 影響調度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說:「要考慮行業別,不能一體適用,尤其是淡旺季明顯的產業。」以遊覽車業為例,每年七、八月是旺季,到了九月就沒客人,一年業績就衝寒暑兩、三個月的旺季,開六天就要換司機,對司機收入會有影響。規定如此嚴格、毫無彈性,不僅對資方人力調度產生困擾,也對勞工收入有影響。另外,礁溪溫泉冬天生意很好,夏天幾乎沒有業績,很多勞工也想加班衝收入,不宜一體適用。

「團結工聯」秘書長黃育德表示,勞動部只是改正過去的不當陋規,勞團不會領這份情,因為這是政府本來就應該做的。目前還有「四週變形工時」的勞工有可能間隔超過六天才休假,希望全面廢除變形工時。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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