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案求償打6折 馬郝市府要負責

鑑價採2006年標準 原可要回55.8億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美河市仲裁案,從郝市府求償七十六.九億餘元,柯市府指日勝生隱匿坪數又加碼至一一三億餘元,到昨仲裁結果日勝生應給付三十三.五億餘元,中間落差頗大。其實,仲裁庭最終採用的鑑價標準,認為日勝生應給付市府五十五億八四八○萬六○六○元,但考量可歸責等因素後,再打六折、也就是三十三億五○八八萬三六三六元。

  • 美河市爭議大事紀

    美河市爭議大事紀

根據仲裁判斷書內容,市府以估價報告書所列的土地貢獻成本,加計合理利潤十五.五%後,主張市府分配比例應為四十九.○三六六%;但仲裁庭認為此合理利潤加計缺乏依據,應予剔除,重新計算後,比例應為四十五.四四六九%。

另,市府除加計合理利潤,並加上七十一.四八%房價上漲率,主張求償提高至一一三億元;但仲裁庭認為房價上漲率也無依據,應剔除計算。

至於日勝生辦理產權登記時,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設總面積比二○○七年協商權益分配比例時增加八六六六.八六坪,增加幅度高達八.七六七二%,超過《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所規定的三%誤差,增加利益難由日勝生獨享,依民法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確應納入短報坪數,重估土地及建物價值,並重訂權益分配比例。

變更設計審查 未發現增8666坪

仲裁判斷書指出,經取「信義」、「宏大」估價報告書及「金光裕」鑑定報告書所載的數據平均值重新估算,日勝生應給市府五十五億八四八○萬六○六○元,但過去市府歷經多次的變更設計審查,未能發現日勝生增加八六六六坪面積,且未行使權利,卻又忽然請求鉅額補償,也有部分責任。

仲裁四六開 前市府難逃責任

而因日勝生依據市府二○○七年協商的權比為財務規劃依據,仲裁庭認為,為免影響日勝生財務規劃,參酌最高法院判決,考量時間、信賴狀況、可歸責的程度等,應打六折,也就是三十三億五○八八萬三六三六元。

簡單來說,仲裁庭雖認為市府提高分配比有理,但金額計算仍應以二○○六年核發建照時的價格為準。

此外,由於美河市案是在馬英九市長任內簽約、郝龍斌市府任內動工、完工,仲裁判斷書雖未指明,但顯然意指前市府也要對此案種種爭議負起部分責任。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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