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劍集》追究兆豐銀行不能忽視的政府責任

 

兆豐銀行因違反美國洗錢法規,被重罰新臺幣五十七億元,聲譽及錢財兩失,行政院長林全指示金管會召集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調查,除了應迅速揭露事實、追究責任外,也不可忽略防制洗錢制度面的不足及集體漠視的現狀,否則將永留後患,讓銀行國際化等於危機化。

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去年初對兆豐銀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今年二月檢查報告揭露兆豐銀違法事項,雙方交涉後達成協議,兆豐銀就紐約分行的違法行為繳交一.八億美元罰款;總經理吳漢卿雖強調兆豐銀是違反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定,不涉及任何個案;不過,在雙方協議內容中,確實清楚指出有未依防制洗錢規定辦理的個案,一點都不模糊。

過去幾年也有數家國際銀行繳交美國金融監理機關巨額罰款,但原因大都是因為與伊朗等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份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進行交易;而兆豐銀被處分的原因卻很全面,一是內控制度不完善,二是執行未落實,三是檢查資料未備齊、未改善。

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在雙方協議內容中用詞直接,直指兆豐銀總行漠視法規、內控空有骨架、法令遵循架構有嚴重缺失,存在法令遵循主管兼負銀行作業責任的利益衝突、對涉及與洗錢高風險的國家巴拿馬交易,未特別注意部分帳戶客戶審查及可疑交易報告都有未遵守規定辦理情形等。

兆豐銀行在九十五年由中國商銀及交通銀行合併而成,中國商銀曾是國際貿易及匯兌的專業銀行,紐約分行可說是公股銀行國際化的前鋒,而又因涉及金額龐大、是前總統馬英九夫人周美青的老東家,今年三月才離職的前董事長蔡友才,又傳出是介入中信金控經營權之爭的關係人,使兆豐銀受裁罰事件備受矚目和議論。在這種氛圍下,不管是陰謀論或內部問題,主管機關都應儘速給出真相。

兆豐銀被處分雖才發生,但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對該行紐約分行的一般檢查是在一○四月一至三月進行,檢查基準日為一○三年九月,且今年二月檢查報告就已送至兆豐銀,在銀行內部資料早已數位化,又有和紐約州金融服務署折衝的準備下,事實應該不難釐清,金管會應該限時完成專案報告。

主管機關除了仔細清查兆豐銀案,也應趁此機會檢討並落實國內洗錢防制相關機制。兆豐銀看似是個案,其實不乏前例,根據金管會資料,洗錢防制是最近二年的金融檢查重點,整理出的主要缺失樣態包括「對疑似洗錢或存款異常交易未有效檢核或未確實查證」、「防制洗錢管理機制欠佳;大額通貨交易申報作業未建立覆核機制,並有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之情事」及「對於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風險之辨識、評估程序內部規範未完備,不利防制洗錢作業之執行」等,有個案問題,也有制度性的不足。

金融機構有未遵循洗錢防制規定情形,但銀行局卻幾無洗錢相關裁罰案件。原因在於國內有關洗錢防制的規定及執行真的只是「空殼子」。「洗錢防制法」對金融機構訂有遵循事項,違反者最高僅處分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若是制度上內部控管不完備或未落實的處分,則回歸銀行法,依然也有新臺幣一千萬元的上限。

同樣行為,美國裁罰一.八億美元,臺灣可能不到十八萬美元,不及千分之一,是兆豐銀被罰的太重,還是我國的規定太輕?兆豐銀不會只是個案,心態及制度面不修正,金融業還是留在臺灣比較安全。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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