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劍集》兆豐銀行洩露的監理機密

 

銀行依賴資訊運作,金流難以抹去痕跡,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涉及違反美國反洗錢法,事實理應很快可以水落石出,但荒誕言論已早一步趁機飛舞。立委曾銘宗認為銀行「海外分行的管理,主要是海外地主國的權責」,一位卸任不久的前金管會主委有這樣違反事實及理論的主張,應該算是兆豐銀行案洩露出的監理機密。

金管會當然對國內銀行的海外分行負有監理之責。海外分行除了按規定由總行定期申報營運資料外,地主國監理機關的檢查報告也會附上原文及中文呈報,而金管會每年並安排有實地檢查,不管是抽檢海外分行或定期金檢總行,均涉及海外分行業務及運作的監理。

銀行母國監理機關始終負有監管海外分行的責任,不是什麼高深的學問。二○○八年全球金融危機後,英國開始要求外國銀行在英國以子行代替分行,因為設立於倫敦的子行所應依循的法規,與英國銀行相同,也承受同樣的監理強度,但分行則不一樣,譬如在英國銀行的特別清理機制(SRR)中,範圍僅及英國銀行的國內外分行及外國銀行在英國的子行,並未包括外國銀行在英國的分行。

英國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下轄負責銀行監理的審慎監理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也在外國銀行監理的規範上清楚說明監理責任,「分行不是獨立的法人,而是銀行的一部分,主要受其母國監理機關在監管銀行時合併監理」、「子行是與母行不同的法人,…完全受英國法律規範與監管」。

因為外國分行受其母國法規及監理影響更大,二○一三年底,倫敦金融城因此還有一番論戰。為了發展人民幣業務,英國財政大臣歐斯本(George Osborne)在二○一三年十月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會談,釋出將讓中國銀行在倫敦設立分行的訊息,當時就曾被批評走回頭路,理由是分行主要受母國監理,有人質疑中國監理品質,擔心英國的金融秩序受到干擾。

二○一四年英國宣布強化監理在英國設立之銀行海外分行以後,終核准中國工商銀行在倫敦設立分行,但絕無銀行海外分行主要由地主國監理之國際慣例。子行與母行為各自獨立的法人,母行對子行的債務責任,僅以出資額為限,但分行和總行的關係,就像分公司附屬於總公司,分公司無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也就是總行要承擔完全責任。有這樣的認識,那一國的監理機關敢完全放手讓其海外分行由地主國全權監理?

至於「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公布之有效銀行監理核心原則(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總共廿五條,有要求地主國和母國交換監理資訊、密切合作,但並未如曾銘宗所言有外國分支機構主要由分行所在地之金融主管機關監理的規範。

監理機關要健全金融體系,應在盱衡現狀及趨勢後,隨之因應改變。截至今年七月底,我國金融機構總分支單位接近六千家,金管會則僅約九百人,且新科技紛紛應用於金融業,監理人員不足,所以監理責任更應由銀行分擔,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修改法令規範,在金管會抽查關鍵業務有嚴重缺失時,能給予懲罰性的處分,如此才有機會健全金融業的經營。

全球金融海嘯在美國聯準會(Fed)前主席葛林斯潘離任後爆發,他承認任內放寬金融管制及監理不當,必須為金融海嘯負部分責任。曾銘宗雖已不在其位,洗錢案也還未水落石出,但前金管會主委對金融監理的認知,正反映出金融監理的缺陷。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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