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公布隔日 國民黨開10張支票5.2億

「不當財產 禁止處分」條例公布後隔日 國民黨開出10張支票 共5.2億

〔記者楊淳卉、林良昇/台北報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八月十日公布,黨產會決議不當財產不得支付黨工薪水。但據了解,國民黨竟於條例公布後的八月十一日,開立十張、每張面額新台幣五千兩百萬元,總共五億兩千萬元的支票,準備應付未來十個月的黨工薪水。由於這已涉及條例「禁止處分」規定,黨產會可能將對此採取相應行動。

  • 國民黨在不當黨產條例公布的次日,開立十張、共五億兩千萬元的支票,並在九月一日兌領一張,涉及違反該條例「禁止處分」的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今天將就此事做完整說明。圖為黨產會八月卅一日掛牌運作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佈置工作。(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在不當黨產條例公布的次日,開立十張、共五億兩千萬元的支票,並在九月一日兌領一張,涉及違反該條例「禁止處分」的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今天將就此事做完整說明。圖為黨產會八月卅一日掛牌運作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佈置工作。(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國民黨昨未否認此事,坦言確實有做些「措施」。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昨則表示,針對此事,黨產會將於今天上午記者會完整說明。

黨產會9/5決議:不當財產 禁付黨工薪水

黨產會已於本月五日決議「不當財產不得支付黨工薪水」。黨產會主委顧立雄曾指出,從國民黨每年申報的財務報表,可看出其黨費、政治獻金、競選費用補助金等正當財產來源,明顯不足以應付每年十四億元的人事開銷,合理推定許多開銷是以不當黨產支應。

施錦芳也說,政黨的僱員薪資及受託管理人的報酬等,雖為政黨運作的必要支出,但是政黨本來就應該在正當取得財產的範圍內,去衡量自己所必須花費的支出額度,這部份花費不可以動用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依條例規定,國民黨被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於條例公布的八月十日起禁止處分。據悉,國民黨竟於條例公布日隔日,開立十張、每張面額新台幣五千兩百萬元,總共五億兩千萬元的支票,準備用以支付未來十個月的黨工薪資;支票日期為一○五年八月十一日,支票發票人為永豐銀行,付款人為台灣銀行。

每張5200萬 將付薪水?國民黨:確實做些措施

據悉,其中一張支票已於九月一日兌領,據查可能是用來付黨工薪資與勞健保,此舉恐怕已違反條例中「禁止處分」的規定。

對於開立十張支票,國民黨行管會副主委李福軒受訪表示,這件事「他不能證實也不能否認」,但確實有做些「措施」,保全所有黨工、退休黨工的權益和黨務支出,也避免讓黨產會達成獨裁目的,並強調該「措施」並非商業上所定義中的「處分」,所有黨產總額都沒有變化。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則痛批,如果這件事情屬實,可見國民黨確實想要加速處置不當黨產,這嚴重背離社會大眾的期待,與台灣社會脫節太遠,呼籲國民黨自制才有再起之日,也期待黨產會加快清查腳步。

根據不當黨產條例第九條規定,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於條例公布日起禁止處分,如是寄託或保管於金融機構之存款或有價證券,黨產會得通知金融機構凍結其帳戶,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禁止處分的行為也不生效力,然而符合「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則不在此限;此外,若「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之認定範圍有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向黨產會申請復查,對復查不服者,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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