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蔡友才涉9罪 密會張盛和成為羈押事由

台北地院5日清晨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收押禁見,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記者黃耀徵攝)

2016-10-05  06: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金控弊案,昨天聲押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前主任秘書兼發言人王起梆,台北地院今晨5時20分裁定,2人皆羈押禁見,裁定指出,蔡友才被控涉背信、收受不正利益、洩密、內線交易等洋洋灑灑9條罪名,王起梆則涉5條罪,且蔡友才在案發有接觸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有勾串之虞,王起梆有刪除隨身碟內的鑒機檔案的滅證事實,因此准押禁見。

裁定指出,依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可以認定蔡友才涉犯〈證卷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罪、內線交易罪、〈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營業秘密法〉洩漏營業秘密罪、〈刑法〉洩漏業務上工商秘密罪、洩密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共9項罪名。

王起梆則被控涉犯〈證卷交易法〉公開發行董事特別背信罪、內線交易罪、〈銀行法〉特別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共5條罪嫌。

至於羈押理由,法官認為,蔡友才在羈押庭時,針對鑒機公司設立過程的陳述,與其他共犯、證人以及物證,都有所不符,且至少還有2名以上的證人尚未調查,有事實足以認定蔡友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王起梆則是在檢察官偵查時說,在被查獲的一只隨身碟中,只放置音樂檔案,但在羈押庭法官訊問時,拗不過檢方還原隨身碟的證據,承認他有刪除隨身碟內的鑒機公司的電磁紀錄檔案,法官因此認定王起梆有滅證事實。

法官認定,蔡、王均位居兆豐金要職,現今網路發達,通訊軟體盛行,難保二人不會以現代的通訊工具去影響同案被告、證人的陳述,以及湮滅證據,何況,蔡友才於案發後確實有接觸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此事已為媒體報導周知,因此有羈押的必要,以防勾串證人與共犯。

台北地院5日清晨裁定兆豐金前主任秘書王起梆(右一戴口罩者)收押禁見,在法警戒護下步上囚車。(記者黃耀徵攝)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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