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院土地案 黨產會重啟調查

原地主控國民黨強奪民地

〔記者楊淳卉、林良昇/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將重啟調查國發院土地案!國發院原地主葉頌仁去年十月向黨產會檢舉,指國民黨「強奪民地」六十多年,黨產會近日決議於今年五月召開聽證會程序追查,協助人民爭取權利回復;若確認國民黨當初是藉由統治權力,以「顯不相當對價」向人民取得國發院土地,黨產會可依「黨產條例」要求國民黨賠償、還財於民。

  • 國發院原地主葉頌仁去年十月向黨產會檢舉,指國民黨「強奪民地」六十多年,黨產會允諾立案調查,近日決議於五月召開聽證會程序追查。(資料照)

    國發院原地主葉頌仁去年十月向黨產會檢舉,指國民黨「強奪民地」六十多年,黨產會允諾立案調查,近日決議於五月召開聽證會程序追查。(資料照)

黨產會五月開聽證會追查

由於葉家過去控告國民黨要求還地最終敗訴,該案也將成為黨產會首樁處理司法已判決確定的案件。黨產會委員強調,「黨產條例」立法後,可對某些法院已確定、並涉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的案件重新檢驗,突破訴訟制度與時效制度上的限制,讓司法無法處理的案件變成可能,但不會對法秩序造成破壞。

該委員指出,葉家當時是否受到國民黨脅迫,不是黨產會調查時唯一決定要素,還是要回到黨產條例,釐清當中是否有「顯不相當對價」的情況,「但國發院案到底還能突破多少,還是未定之天」。

首樁處理司法判決確定案

位於北市木柵的國發院,前身為國民黨一九五三年設置的革命實踐研究院,為不當黨產的指標性案例。前地主葉中川之子葉頌仁曾提告國民黨及向國民黨購地的建商,指控國民黨在一九六四年挾黨國一家強占土地,脅迫葉中川賣地予國民黨,訴請返還土地或賠償七八五六萬元。

不過,台北地院二○○七年判決認為,葉頌仁指控國民黨挾黨國一家,行白色恐怖之威勢等,「縱有部分屬實」,但審理應就各個具體事件逐一審酌,不能一概而論;法院也認為,葉頌仁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國民黨強迫葉中川售地,最後判他敗訴,全案在二○一一年三審定讞。

不當黨產條例去年八月公布後,葉頌仁即赴黨產會檢舉,並出具日治地產及繳稅等證明,控訴國民黨非自耕農,早年卻強逼父親畫押,將八千三百多坪的私有土地登記過戶給國民黨。葉並指控,國民黨強迫父親簽下當時公告地價八十分之一、總額十九萬一千一百元、平均每坪五元的低價訂定買賣契約(當時周遭行情約每坪兩百元),由於父親不願賤賣,國民黨遂逕行辦理過戶,並在法院提存十分之一、總額一萬九千元的價金,父親認為價格不合理未領一毛錢,這塊地就被白白搶走。

將釐清有否顯不相當對價

黨產會允諾立案調查,黨產會委員表示,黨產條例給予政黨以顯不相當對價或無償方式,不當取得財產的情況一個轉型正義的救濟途徑,例如,德國曾有案例,在納粹執政時代,即使是有合法契約的資產,只要當事人被認定是某種型態受害者,甚至可能會解釋為契約無效。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表示,可理解地主因私人利益,在此時做這動作的考量,有證據都可拿出來,一切依法行政,但他希望黨產會不要一直拿陳年老案來冷飯熱炒。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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