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日前起訴馬與北院昨判無罪 犯罪事實全不同

2017-03-28  23:3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為什麼台北地檢署前幾天才起訴馬英九,今天台北地院就判馬無罪? 」不少網友提出疑問,複雜案情搞得網友心好亂。

實際上簡單說,在2013年發起「九月政爭」前的8月31日至9月4日,馬英九共被控3件洩密或教唆洩密罪,其中1件是柯建銘自訴控馬9月1日教唆黃世銘向他洩密,這就是今日的北院宣判;另外2件分別是8月31日馬向江宜樺、羅智強洩密,以及9月4日馬教唆黃世銘向江洩密。

  •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今天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起訴,不過,熟悉法規人士解釋,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規定,即便馬英九因洩密案判刑定讞,禮遇都不受影響。 ((記者羅沛德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今天將馬英九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起訴,不過,熟悉法規人士解釋,依照「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的規定,即便馬英九因洩密案判刑定讞,禮遇都不受影響。 ((記者羅沛德攝))

北院今天在判決中,也特地交代本案的審理範圍,與台北地檢署本月14日起訴的範圍做出區隔,兩邊的犯罪事實全然不同,包括犯罪日期、洩密對象、洩密內容都不一樣;北檢起訴的事實,與本案能否證明馬有沒有教唆黃世銘向馬洩密,沒有關係,因此北院可以在柯的自訴範圍內進行獨立審判,與北檢的起訴案互不影響。

北檢本月14日對馬英九提起公訴的範圍,包括2013年8月31日深夜黃世銘離開官邸後,馬隨即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案情,涉洩密;9月4日馬指示黃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涉教唆洩密。

北院今天的判決特地花了一頁篇幅解釋,北檢起訴馬英九的2個犯罪事實,犯案時間分別是8月31日、9月4日;馬31日洩密的對象是江宜樺、羅智強,馬4日教唆黃去洩密的對象是江宜樺;31日的洩密內容是「專案報告一」,4日的是黃世銘所知的全部案情。

而今天的判決,是由柯建銘自訴指控同年9月1日,馬涉教唆黃世銘向馬洩密,時間(9月1日)、洩漏對象(馬教唆黃向馬洩密)、洩漏內容(專案報告二),皆與北檢起訴案不相同,因此可以切割開來,各自獨立審判。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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