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大官 綠委主張部長級退職砍至6、7萬

 

部長級月退職酬勞金改革比較表(記者曾韋禎攝)

2017-05-24  12:37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在2003年以前轉任部長且滿2年者,就能併計常務年資領取月退職酬勞金,平均月領近13萬元。立法院今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包括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段宜康、時代力量、親民黨均提案大砍部長級月退職金。

在2003年以前,年資滿2年的政務人員退休時,可併計常任年資領取「退職酬勞金」;適用對象除特任、政務人員以外,還包括副總統、台灣省長及直轄市長。2004年之後,副總統、台灣省長及直轄市長均不再適用,且僅能1次領取「離職儲金」。

依銓敘部統計,截至去年8月,領取「退職酬勞金」(含月退及優存)的政務人員共235人,平均月領11萬7393元;其中部長級以上人員共179人,平均月領12萬993元;比照簡任人員共56人,平均月領7萬7278元。

且自2007年以來,適用「退職酬勞金」制的退休人員共33人,具領取資格而尚未退休者只剩1人。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雖為行政院會銜考試院提出,但對於「退職酬勞金」之改革幅度,各有不同意見。若以35年資為例,考試院主張,以月俸2倍為計算基準,所得替代率分10年從65%降至55%;行政院則主張,分15年從65%降至50%。

陳其邁認為,一樣都是政務官,部長與簡任級會有這麼大的差距,是因為公務員目前的最高本俸是5萬3075元,但部長以上之職務,包括副院長、院長,「月俸」一下就跳到9萬5250元,幾乎快兩倍,怎能因為當了兩年的政務官,就用「月俸」來計算?應該回歸到原來的文官待遇計算退職金才合理。

陳其邁主張,應以文官最高本俸2倍為基準,所得替代率分5年從75%降至60%。銓敘部長周弘憲解釋,這是因為當時提撥時都以月俸計算。

段宜康則主張,維持月俸2倍為基準,但所得替代率分5年從5年從55%降至40%;時代力量黨團主張以月俸1.7倍,分5年從55%降至40%;親民黨團主張採最高本俸2倍,直接砍至53%。

除改革「退職酬勞金」以外。為建構完整的政務人員退職制度,草案規定,未來轉任政務人員者,可以繼續參加原來的公、教退撫制度,一般人員則可併計退休年資、分別領取退休保險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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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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