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二二八賠償條例延長2年 將送立院審議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依法對228受難者及其家屬申請給付賠償金的4年延長期限,今年5月23日屆滿,鑑於不斷有228史料的新事證出爐,讓家屬找到證據,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提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將228事件賠償期限再延長2年,明訂條例修正公佈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提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228事件賠償期限將再延長2年,圖為行政院長林全今年2月到高雄,出席全台首次在歷史現場舉辦的二二八紀念活動。(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提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228事件賠償期限將再延長2年,圖為行政院長林全今年2月到高雄,出席全台首次在歷史現場舉辦的二二八紀念活動。(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賠償期限,已歷經5次延長,這次則是第6次修法延長,上次立委是提案通過延長4年,近年來申請賠償的個案減少,目前認為不需要一次延那麼長。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上午主持院會,正式拍板這項修法,他說,為回應家屬訴求並落實轉型正義,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據了解,內政部曾請二二八基金會是否延長賠償期限進行說明,二二八基金會執行長楊振隆向內政部建議2點理由,首先,他說,根據中研院出版的史料掌握當年保密局資料顯示,光是與保密局有關的228事件受難者就有1千1百多人,但與二二八基金會申請賠償的受難者名單,竟只有68人重覆,亦即有逾千名受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賠償申請,這就是新證據。

其次,楊振隆說,在當初禁忌的年代,不少人因228事件受迫害一直不敢講出來,也有許多受難者家屬始終找不到先人遺體,無法提出死亡證明等證據,甚至要找具有公信力的里長等人來當證人證明家人受難,連證人也都已不在人世,因此,根本無法提出證明申請賠償。楊振隆因此向內政部提報延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賠償期限。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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