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殺江國慶 高院判陳肇敏等6人賠償5957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防部為了前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賠償江家1億300多萬元,之後向辦案抓錯人違法取供的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陳肇敏等6位軍官,求償8400餘萬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當時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判6人共應賠償5957萬餘元,其中曾任國防部長的陳肇敏和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各應賠1474萬元,金額最高;可上訴。

  • 國防部針對江國慶冤死國賠案,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中)等人求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當時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判6人共應賠償5957萬餘元,其中曾任國防部長的陳肇敏和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各應賠1474萬元,金額最高。(資料照)

    國防部針對江國慶冤死國賠案,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中)等人求償,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定當時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判6人共應賠償5957萬餘元,其中曾任國防部長的陳肇敏和前空軍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各應賠1474萬元,金額最高。(資料照)

這項判決也創下政府機關付出國賠金後,轉向前任首長求償、獲得勝訴首例。

江國慶在85年被軍方誤以為是姦殺謝姓女童案凶手,遭刑求逼供自白,86年8月遭槍決;軍事法院100年9月再審,改判江無罪確定。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依刑事補償法賠付家屬1億零318萬元後提起民事訴訟,僅向陳肇敏等人各求償1474萬餘元,共求償8844萬餘元,並聲請假扣押財產。

台北地院認定,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主導訊問江國慶,又依陳肇敏批准的訪談計畫,對江違法取供,違反軍事審判法等規定,也屬整體繼續性違法行為,被告們行為與江被判死刑有因果關係,屬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違失,應負賠償責任,判陳肇敏等6人共應賠償5957萬餘元。

陳肇敏、柯仲慶、反情報隊少校何祖耀、軍法室主任曹嘉生4人,以及國防部均上訴高等法院,高院經3年審理,今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