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列國家語言 立院初審通過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客語列入國家語言,並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客家電視等傳播事務。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修法有利推廣客語及客家文化發展。

  • 對於客語列入國家語言,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此舉有利於客家文化發展。(資料照)

    對於客語列入國家語言,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此舉有利於客家文化發展。(資料照)

為落實憲法平等及保障多元文化精神,新增客語列入國家語言,並規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鄉鎮市,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由客委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語、文化與文化產業的傳承及發揚。

初審條文規定,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者,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該地區同為原鄉者,與原住民族語同時為通行語;據客委會統計,台灣目前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鄉鎮有卅九個,三分之一以上鄉鎮為七十個。

設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此外,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客家電視台在尚未納入公廣集團前,將由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主導,基金會預計二○一八年可正式成立上路。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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