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共諜將納刑法外患罪

 

2017-12-04 13:20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共諜要小心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通過王定宇版「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完成三讀,共諜均能直接適用外患罪。

  • 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涉共諜案,按「陸海空軍刑法」獲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涉共諜案,按「陸海空軍刑法」獲判無期徒刑。(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 前馬防部少將許乃權涉共諜案,按「國家安全法」獲判2年10個月。(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前馬防部少將許乃權涉共諜案,按「國家安全法」獲判2年10個月。(資料照,記者吳昇儒攝)

由於目前規範共諜行為的法律,包括適用於現役軍人的「陸海空軍刑法」,以及所有人都適用的「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罪責都不重。以致近年一再修法提高刑責,仍屢見共諜輕判之怪象。

王定宇表示,「陸海空軍刑法」適用的對象是「敵人」而非「敵國」,所以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為中國從事間諜行為,重判無期徒刑定讞。但幾乎是同樣的行為,號稱是國內史上最大共諜網首腦鎮小江,僅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輕判有期徒刑4年;與其勾結的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更只輕判2年10個月,刑滿後還能續領月退俸。

王定宇因此提案修正「刑法」,將外患罪章中的「外國」擴大為「外國或敵人」,或將「敵國」改為「敵人」;並依「陸海空軍刑法」之定義,明定敵人是「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雖然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認為,無論是不利於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還是洩密行為,均能依「陸海空軍刑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情工法」論處;並以同一條文內同時出現「敵國」、「敵人」、「該國」等文字,可能會產生矛盾。不建議修法。

但他也坦言,目前的「國安法」刑度太低,未來修法不會這麼輕。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邦樑表示,未來在實務上運用時,可能對於「交戰或武力對峙」會有認定上的調適問題,未來會向國防部請教。

不過在場民進黨立委均主張應該修法。葉宜津表示,就是台灣社會普遍認為「國安法」不夠,才要修「刑法」,這樣修也完全不會變動到「刑法」的內容。王定宇強調,「敵人」定義很明確,過去也有實務上的案例,若文字內容有扞格之處,就一一來調整。

司委會因此一一對仔細比對現行條文,在增列「敵人」後,又不致產生語意上的矛盾,終完成審查。但因修法涉及問題眾多,主席蔡易餘宣示須交付協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作者 曾韋禎

曾韋禎
嘉義出生,曾任自由時報記者、臺北大學統計系畢業。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