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基本法」三讀 客語列國家語言

 

「客家基本法修正案」三讀,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記者鄭鴻達攝)

2017-12-29 17:57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案」,正式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也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草案也規定,客家人口達1/2之地區,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案」。通過條文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且若客家人口達1/3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言,並由客委會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三讀條文規定,客委會應考量全國客家事務、區域發展,廣納全國客家會議意見,每4年擬定「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作為各級政府客家相關施政依據;條文規定,客委會應定期召開全國客家會議,研議、協調、推展全國性客家事務,並每3年針對國家客家政策及相關法規進行檢討。

推行客語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獎勵;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服務的公務員,應有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取得認證者,應予獎勵,並列為陞任評分項目;服務於中央或地方政府客家專責單位的公教人員,也準用相關規定。

條文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客語資料庫;政府應輔導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學校,實施客語教學語言計畫,並積極獎勵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研究,鼓勵大專校院設立客家學術相關院系與學位學程。

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來辦理全國姓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政府也得獎勵、補助製播客語文化節目的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另,政府也應訂定全國客家日。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以客語發表感言,表示「客家基本法」的存在,不是為了對立,而是期待在未來,每個族群都能有自己的主體性,繼續繼續在這個土地上,共同生活,共同美好。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客委會雖成立17年,「客家基本法」也實施已久,但在客家事務及傳承上,仍與客家族群的期待有所距離,因此他提出此修正案,盼能為客家文化、族群盡心力,也希望修法通過後能落實。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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