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保密逾30年 擬視為解密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公布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研議規劃政治檔案專法,草案將擴大政治檔案的適用範圍,同時簡化解密程序,預計送立法院下會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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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研議訂定具特別法性質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以完整保存、開放應用政治檔案。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日前已經和中研院、文化部、國史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單位代表討論,做為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內容擬定參考。

國發會昨說明草案內容的五大重點。包括:一、擴大政治檔案適用範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黨營機構等政治檔案,政府機關需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清查工作;二、保密期限逾卅年的機密檔案,除有法律依據外,視為解除機密,簡化解密程序;三、力促政治檔案開放應用類型化,放寬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範圍;四、加強辦理政治檔案的研究和教育工作;五、建立開放政治檔案爭議事項處理機制,以維公信力。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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