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程序瑕疵多 教部將不聘任管

〔記者吳柏軒、黃以敬/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長達三個多月,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宣示不能再拖,教育部今晚就將開會討論做出決定。據了解,由於台大校長遴選程序瑕疵多,管中閔兼職也有爭議,教育部將不會正式聘任管為校長,遴選案將退回台大,可能須至少重開遴委會、重新遴選。

  • 法界分析教育部裁量管中閔案

    法界分析教育部裁量管中閔案

台大校長遴選今年一月遴選出管中閔為新任校長,管卻接連被檢舉兼任台灣大獨董等資訊揭露不全,遴選委員、台灣大副董蔡明興未落實利益迴避,管中閔更有到企業兼職、赴中兼職教學等多項兼職涉法等諸多爭議。而台大校內自主機制失靈,台大遴選委員會無法確認資訊未揭露、未利益迴避對遴選結果的影響,也未重新投票,台大校務會議則擱置遴選爭議案導致議而未決。司法、監察等體系因而進行調查,教育部則籌組跨部會諮詢小組蒐羅所有管案資料及法律意見。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表示,跨部會小組是諮詢性質,台大新任校長案最後還是要由教育部決定,目前仍等最後一些人事資料送到,預計今天傍晚再度召開會議討論後應會有結果。

據了解,教育部內部已大致認定台大遴選案是有諸多瑕疵,尤其管中閔與遴委蔡明興對兩人關係資訊未揭露、未落實利益迴避原則,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等法規精神,造成遴委會、校務會議投票都有不公等程序瑕疵,預計將會把遴選案退回台大、將不會正式聘任管中閔。

至於是否要求台大遴委會和校務會議都須重選?或是只要求台大遴委會重選?遴委會需否重組?只針對管中閔重投票或全程重新選?教育部預計今日討論會有進一步底定。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認為,教育部批示管案,法律上應分對人及對制度兩方面著手。對人就是管中閔牽涉的相關兼職爭議,核心是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論是赴中兼職、國內兼職偷跑,乃至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任一違法事由成立,都能依條例不聘任管中閔。

教育部也可依大學法監督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以遴選瑕疵否准管案,關鍵就是管中閔的利益迴避爭議。重點在於沒有揭露,讓台大校務會議代表、校長遴選委員等不能判斷是否構成重大利益衝突。他強調不是沒有明定的關係就不需揭露,而是就法律來說,當事人有揭露義務。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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