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大逆轉 魏應充改判15年

〔記者楊政郡、張瑞楨、顏宏駿、王憶紅、吳亮儀/綜合報導〕頂新公司涉嫌從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彰化地院宣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無罪,全國譁然。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歷經兩年餘審理,開庭十六次,連續五天辯論庭,昨二審判決大翻轉,以魏應充違反食安法、觸犯詐欺罪,重判十五年徒刑,頂新公司罰金二億五千萬,重重打臉一審。

  • 頂新劣油案逆轉關鍵

    頂新劣油案逆轉關鍵

彰化地院二○一五年以越南的官方文件難驗證真偽,雖然頂新原料有重金屬等成分,但精煉後的成品符合衛生規定,做成無罪判決,外界痛批這是「大便精煉也能吃」!彰化地院庭長發言人王義閔昨回應,法官基於職責獨立審判,判決不同原本就很正常,對於二審的結果予以尊重。

台中高分院則認定,食安法規範的不只成品,還有原料,同法四十九條摻偽假冒採抽象危險犯,只要有摻偽假冒就犯罪。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定越南大幸福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其酸價過高,碘、鉛含量太高,皆對人體有害,雖拿出當地檢驗證明,但還不足以證明可供人食用,因此改判有罪。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食安法規範對象包括成品與原料,也規定不得摻偽假冒,頂新這件案子很明顯就已經是摻偽假冒了,法院這次的判決,完全符合食安法的精神。

頂新集團表示,法律對於產品油脂的規範不能用於原料油脂,況且頂新成品符合國家規範,將提出上訴、捍衛清白。目前在八德外役監服刑的魏應充透過頂新油品案發言人表示,對於宣判結果,感到十分遺憾,家人都聚在一起共同面對這樣的結果,也非常心疼且不捨。

二審判決如下: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合併判處十五年徒刑,其中得易科罰金六年、不得易科九年;頂新代表人陳茂嘉合併判處十一年六月,其中得易科罰金五年、不得易科六年六月;大幸福總經理楊振益合併判處八年六月,其中得易科罰金一年六月、不得易科七年;頂新總經理常梅峯合併判處八年六月,其中得易科罰金三年,不得易科五年六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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