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扁珍改判有罪 陳師孟要查馬英九

監察院14日說,前總統馬英九2010年11月期間,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裁判,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監委陳師孟(圖)申請自動調查。(中央社檔案照片)

監察院14日說,前總統馬英九2010年11月期間,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裁判,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監委陳師孟(圖)申請自動調查。(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前總統馬英九2010年11月期間,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裁判,干預司法獨立及妨害司法公正,監委陳師孟申請自動調查,追究當權者濫用權力破壞憲法秩序的責任。

監察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2010年11月5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二次金改案,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21名被告均無罪。

監察院表示,2010年11月9日時任總統馬英九旋即宴請司法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等在內的部會首長,並在席中表示,二次金改案一審所有被告都判無罪,引起外界極大的震撼與批評,將落實全民司法改革,包括制定法官法,建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及制定廉政署組織法。

新聞稿指出,宴後,最高法院「空前絕後」於2天內,對龍潭貪汙案部分自為有罪定讞判決,二次金改案則在其後2年內由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兩個審級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接續判決陳水扁夫婦有罪,並處徒刑定讞。

陳師孟指出,中華民國總統在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並無干預或介入司法的空間與權限。馬英九有沒有藉宴請司法機關等首長席間,以推動法官退場機制等宣示,恫嚇或誘使審判機關對於涉及二次金改案當事人做不利判決等干預司法的行為。

陳師孟說,馬英九有沒有其他指示或操作,以達到使審判機關心生畏懼或受利誘,致造成對二次金改案當事人有罪判決的結果,或者因此導致審判機關消極不對當事人做有利的判斷或處置。

陳師孟表示,為維護憲法所定的權力分際,任何人不得逾越的民主政治原則,有詳加調查的必要。

陳師孟今年3月曾表示,馬英九曾向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下條子」,要求議處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前北檢檢察官侯寬仁,明顯妨害司法公正,將約詢馬英九。如今陳師孟又針對馬英九涉嫌藉權勢影響二次金改案判決,干預司法獨立及妨礙司法公正,申請自動調查。

<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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