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亮公司提款密碼是徐榛蔚生日

榮亮公司與傅崐萁無關?提款密碼卻是徐榛蔚生日

 

傅崐萁西妻子徐榛蔚代表榮亮公司與中國南寧官方簽訂合作架構。圖/檢方擷取提供

傅崐萁西妻子徐榛蔚代表榮亮公司與中國南寧官方簽訂合作架構。圖/檢方擷取提供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透過榮亮公司轉售土地獲利近2億元,涉嫌逃漏鉅額稅款,被檢方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傅等人,不過花蓮地院審理認傅非負責人,判決無罪。花蓮地檢署提出新事證,包括傅偕妻子徐榛蔚至中國南寧以榮亮公司簽約合作,且榮亮公司上百筆大額存、提人都是傅崐萁的家人與部屬,其中提款帳戶密碼為徐榛蔚生日,認為法院仍有諸多證據尚未詳查,檢方今天正式提起上訴。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被控在理想大地土地買賣糾紛案中,涉及偽證及逃漏稅獲判無罪,花蓮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任檢察官王怡仁今說明上訴理由,並提出上萬字起訴理由;傅崐萁則因合機炒股案判刑8月定讞,已在本月25日入監服刑。去年遭起訴時,傅崐萁痛批是興票案翻版,法院經過近一年的審理後獲判無罪,傅還說是全案「撥雲見日」,因為他不是榮亮的負責人。

發生在2010年的理想大地購地案,讓購地再轉售的榮亮公司,以低於市價的10億元購買壽豐鄉20萬坪土地,再以低買高賣的手法轉售給購地的林德復,榮亮公司一夜淨賺1億6千萬元,涉嫌逃漏稅。檢方認為傅是榮亮實際負責人,傅卻與榮亮公司名義負責人鮑廣廷、購地的林德復聯手在偵查過程中藏匿傅在購地案中的角色,因此起訴3人,一審上月24日偵結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無證據證明傅是榮亮實質負責人,傅、林獲判無罪,鮑則因逃漏稅判刑1年6月有期徒刑、違反商業登記法遭判刑2月,得緩刑3年。

花檢上訴理由,傅崐萁以榮亮公司名義於99年至101年間參與理想大地購地案並賺取鉅額價差。於該交易案發生前之96年間,傅崐萁、黃正一、鄧文聰三人共同參與幸福人壽股權標售案,由傅崐萁親自洽談以榮亮公司名義出資1億700萬元向黃正一購入約15%股權,購股資金由榮亮公司出資1000萬元、徐榛蔚出資其中7700萬,經輿論質疑資金來源不明時,傅崐萁雖稱出資者為其妻徐榛蔚家人,但自始不否認榮亮公司與他無關。

理想大地購地案付款期間101年10月30日,傅崐萁曾以臺灣花蓮縣縣長身份,攜同徐榛蔚共同前往廣西南寧商談臺灣健康產業城開發案,並以榮亮公司名義與南寧市政府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由南寧自治區副主席、市委書記陳武、市長周紅波及自治區政府秘書長、台辦主任等多人共同見證,當地新聞大幅報導簽約儀式。

檢方指出,榮亮公司設立之初,股本資金來源全數為被告傅崐萁家族成員,且該公司發起人、原始董監事均為被告傅崐萁家族成員,與法院認定的實際負責人鮑廣廷無關。鮑廣廷直至理想大地交易案結束後才將之變更登記為公司負責人,且名下仍未有任何股權,檢方懷疑傅崐萁事後為防追查,不得不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於家族成員以外之人名下。

主任檢察官王怡仁指出,榮亮公司原始登記營業地址位於臺北市青島東路,為傅崐萁擔任立法委員之辦公室;傅崐萁與理想大地簽約時,傅崐萁任花蓮縣長,榮亮公司仍設址該址,惟該址已改為花蓮縣政府台北聯絡處,直至調查局開始調查後,榮亮公司地址始虛遷於會計師事務所。

檢方進一步提出新事證,調查局東部機動工作站於106年6月19日前往花蓮縣政府臺北辦事處執行搜索,搜得榮亮公司帳戶及印章,該公司顯續由傅崐萁家族支配。榮亮公司自95年至103年底止,公司帳戶共計大額存提款101筆,其存、提人除鮑廣廷曾代為存款一筆350萬元外,其餘100筆存、提紀錄顯示,均係由傅崐萁本人及其家人、部屬包括其妻徐榛蔚、其父母、花蓮縣政府秘書長顏新章、縣長室秘書、司機、隨扈、前立委助理等23人存提,合計公司帳戶大額現金存提共計3億4864萬餘元。

而榮亮公司銀行帳戶提款密碼為徐榛蔚之生日,與徐榛蔚私人使用之個人銀行帳戶密碼相同。顯見榮亮公司帳戶及徐榛蔚上開私人帳戶均為徐榛蔚設定、使用,且所設密碼與徐臻蔚之私人隱私相關,足證榮亮公司銀行帳戶實係供被告傅崐萁家族私人使用,且不容外人被告鮑廣廷知悉。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王怡仁表示,檢方提出相關事證,均可推定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實為被告傅崐萁,而被告鮑廣廷則係交易發生爭議之後始行介入頂替之人,並非實際負責人。被告林德復為最終購得理想大地土地的人,對於被告傅崐萁居中牽線賺取龐大利得之事實理當知之甚詳,三人竟於北區國稅局要求說明並補報稅捐時,經傅崐萁指示由鮑廣廷與林德復共同為不實陳述而逃漏稅捐,使傅崐萁及榮亮公司獲龐大利益,因此檢方提出上訴理由。



傅崐萁攜妻子徐榛蔚代表榮亮公司與中國南寧官方簽訂合作架構。圖/檢方擷取提供

榮亮公司2007年至2014年間交易紀錄的帳戶,僅1筆為榮亮公司名義負責人鮑廣廷所為,其餘100筆皆為傅及其家族、助理存提紀錄。圖/花蓮地檢署提供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被控在理想大地土地買賣糾紛案中,涉及偽證及逃漏稅獲判無罪,花蓮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任檢察官王怡仁今說明上訴理由。圖/王志偉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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