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爆包養記者

〔記者鍾麗華、花孟璟/綜合報導〕花蓮縣政府從去年底開始,共釋出廿五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幾乎全由在地記者得標,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疑,該標案未公開招標,涉嫌「包養」十四家平面媒體與電視台記者,他要求法務部、工程會、NCC調查。

  • 前花蓮縣傅崐萁涉嫌用標案,「包養」平面媒體與電視台在地記者。(資料照)

    前花蓮縣傅崐萁涉嫌用標案,「包養」平面媒體與電視台在地記者。(資料照)

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昨回應表示,代理縣長職務前,就耳聞「前縣長用錢影響媒體報導」,如今證實確有具體事證,「這對媒體自律是很大衝擊」!

資料庫採購案 在地記者幾乎全網羅

花蓮縣政府最近將政府採購公報網的決標資訊上網,引發軒然大波。其中一○六年、一○七年有廿五個「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每個標案從十四萬到廿八萬餘元,隨傅崐萁下台的縣府前秘書長謝公秉私下遊說記者,錄音檔已被公開,謝甚至開價「一個月五萬元」給記者做輿情蒐集,報酬直接領現金,錄音內容還提到「這事情只有你知、我知、處長知」等語。

段宜康昨進一步公佈的「被包養」記者名單,包括聯合報、更生日報、花蓮電子報、中視、台視、三立、民視、東森、年代、TVBS、壹電視、中天、原民台與客家台等十四家媒體、十五位記者。

沒在政府採購網公告 立委要求調查

段宜康表示,得標的平面媒體記者要寫與傅崐萁有關的報導,電視台記者則要拍攝長度十分鐘的影片,就完成標案,有記者連續兩年「得標」,從花蓮縣府拿到四十幾萬元的報酬。最離譜的是屬於公廣集團的原民台、客家台記者,公廣集團難道不用負責?其他民營媒體難道不用表態、給社會一個交代?

段宜康說,這個標案去年就已公告決標,卻沒有在政府採購網公告,招標過程是否違法,希望NCC與法務部、工程會調查清楚。

花蓮代理縣長:記者恐涉背信罪

曾任檢察官的蔡碧仲則以其法學專業指出,被「勞務採購」的媒體記者,背後都有公司,記者瞞著公司私下接受勞務採購,「利用公司資源謀取私人利益」,很可能涉嫌刑法背信罪。蔡碧仲也說,媒體勞務採購沒有依法在決標後一個月上網公告,這部份是縣府新聞科人員有責任,後續會調查追究。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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