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科長擅片面回應 蔡碧仲斥違行政倫理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法治就是法治,不是人治,公務員得依法行政!」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爆包養記者案,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昨天說,縣府研考室黃姓新聞科長未依規定,私自發出縣府新聞稿回應,昨要她答辯卻請假,將依違反行政倫理論處。

  •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爆包養記者案,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昨天說,縣府研考室黃姓新聞科長未依規定,私自發出縣府新聞稿回應,昨要她答辯卻請假,將依違反行政倫理論處。(資料照)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被爆包養記者案,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昨天說,縣府研考室黃姓新聞科長未依規定,私自發出縣府新聞稿回應,昨要她答辯卻請假,將依違反行政倫理論處。(資料照)

蔡碧仲說,今年五月就有人檢舉此案,調查局已受理調查,且赴縣府調卷,但資料並不周延,當時偵查不公開。十月初,接獲議員服務處來文,請縣府提供二○一七年至二○一八年間辦理的縣政宣導平面、影片素材及版權明細,才發現公務員未將採購資料上網,涉及行政責任,也可能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他認為「延遲上網應該是主管授意」。

蔡碧仲說,消息揭露後,黃姓新聞科長未經縣府同意,擅自發出新聞稿,發出內容為:「輿情蒐集本來就是各縣市政府重視且必須做的事。記者、媒體是最直接接觸民眾,只是透過與媒體間簽訂勞務契約,由媒體取得輿情後,每案都慎重對待,並呈給決策者做為施政參考,記者不會因參與了這樣的勞務採購案而在報導有任何偏頗。」

蔡碧仲說,「若是縣府每個人發新聞稿,都未經縣長同意,縣政府還算縣政府嗎?」「公務員這樣對嗎?還沒經過主管同意就私下揣摩上意,就是違反行政倫理,難道不該懲處嗎?」

花蓮縣府指出,針對立委質詢要求徹查「縣府以標案方式包養記者」一案,縣府願全力配合司法檢調調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昨已請新聞科長與承辦員口頭說明,並交辦兩人彙整相關標案合約與結案報告。但黃姓科長與承辦員辦理休假,縣府呼籲在二十五日縣府團隊交接後,接任縣長能善盡職責、以昭公信,公開資訊讓政治清明。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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