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王「包養」記者案 監院彈劾花縣府前副秘謝公秉

花蓮王「包養」記者案,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圖)遭彈劾。(資料照)

花蓮王「包養」記者案,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圖)遭彈劾。(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提案彈劾,監察院預計下午2:30召開記者會說明。

  • 花蓮王「包養」記者的版權明細。(資料照)

    花蓮王「包養」記者的版權明細。(資料照)

  •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提案彈劾,圖為表決情形。(監察院提供)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提案彈劾,圖為表決情形。(監察院提供)

  •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提案彈劾。(監察院提供)

    花蓮縣政府前副秘書長謝公秉等人,辦理「縣政宣導平面及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案,採限制性招標,造成新聞媒體成為政府機關的傳聲筒,侵害民眾對新聞媒體應具有客觀中立的信賴,違失重大,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今提案彈劾。(監察院提供)

去年12月,週刊報導指出,花縣府砸公帑546萬元,限制性招標買收記者採集輿情,謝公秉雖撇清「沒有涉及標案」,但花縣府調查後發出聲明,強調該標案是由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並予以嚴厲譴責。

花縣府聲明指出,週刊報導雖引述謝公秉回應:「我沒負責標案、數字我也不是很清楚。」但經了解,「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與「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兩案,皆由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絕無文中所謂「我沒負責標案」情事。

花縣府表示,謝公秉身為媒體界資深前輩,理應深諳新聞倫理操守、媒體與監督對象分際,卻仍以標案方式,讓第一線記者以自然人身分得標,引發外界質疑利用公帑收買記者,此舉不僅有損花縣府形象、導致花蓮地方媒體公信力重挫,事後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予以譴責,盼能導正視聽。

為釐清相關單位責任,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趙永清去年12月申請自動調查,歷經約半年時間調查,今提案彈劾謝公秉、花縣府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及科長黃微鈞。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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