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三讀 受滲透介選可判5年併罰1000萬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於議場內高呼口號慶賀。(記者羅沛德攝)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於議場內高呼口號慶賀。(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雖然民進黨團、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都提出修正動議,不過最後民進黨仍以人數優勢闖關;對比新版修正動議與當初逕付二讀的「原始版本」,新版條文針對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政治獻金法、公投法及遊說法等相關規定者,全面調高罰則。

對提高滲透介選等行為的罰則,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質疑「有必要這麼重?」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則說,這是兩層次的行為,實際的犯罪態樣現行法令已有罰則,現在又加上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刑責自然應該加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強調,「不能拿阿共的錢,來介入台灣所有的選舉與政治行為」。

逕付二讀版本原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替正副總統及公職人員候選人宣傳,規範的各款行為包括,公開演講;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印發、張貼宣傳品;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利用大眾媒體;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若違反上述規定,逕付二讀版本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動議則改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投案的相關活動,相關罰則也一併調整為新修規定。

修正動議也針對遊說法部分進行細緻化;逕付二讀版本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影響被遊說者對於法令、政策的制定等行為。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新版本則將單純遊說與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的遊說區分開來。

若是單純遊說,可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但若遊說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安或國家機密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於議場內高呼口號慶賀,國民黨團則是舉牌抗議。(記者羅沛德攝)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於議場內高呼口號慶賀,國民黨團則是舉牌抗議。(記者羅沛德攝)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即時新聞〉引用網址 >
分享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