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西站被判賠》柯文哲推前朝訂約 議員批硬拆

台北市政府為蓋「西區門戶」計畫的台北行旅廣場,於2016年11月提前5個月解約拆除國光客運舊台北西站A、B棟,圖為拆除前的台北西站B棟。(資料照)

台北市政府為蓋「西區門戶」計畫的台北行旅廣場,於2016年11月提前5個月解約拆除國光客運舊台北西站A、B棟,圖為拆除前的台北西站B棟。(資料照)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蓋「西區門戶」計畫的台北行旅廣場,於2016年11月提前5個月解約拆除國光客運舊台北西站A、B棟,法院判決市府敗訴應賠B建物補償金3228萬餘元,柯文哲昨說「當年契約不是我訂的」,將問題推給前朝。市議員簡舒培表示,國光客運拆遷案爭議,從頭到尾都是柯自己造成的,當時外界一再質疑,契約2017年4月就到期了,為何一定要提早5個月拆?甚至質疑當時提早拆是為了讓國光可拿到一筆5000多萬元補償費,但當時網路高聲量的柯為拚「拆拆拆政績」,根本不理外界質疑,照拆不誤,如今市民為了柯的錯誤政策得多賠3000多萬元,難道不該負責嗎?

簡舒培︰提早5個月拆 害賠3千多萬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董事長、前議員黃向羣2016年曾質詢此議題,也於當年6月向柯文哲反映,黃認為急就章給補償金有圖利之嫌,但該年9月,柯仍決定提早解約拆除,在議會答詢黃時還說,依照合約現在拆、以後拆只要是「政治需要」,北市府都不需要花錢。

編5千多萬補償金 前法務局長警告恐涉圖利罪

簡舒培說,猶記當時議員質詢,時任法務局長楊芳玲也認為北市府若給補償金恐涉「圖利罪」,擋了這筆預算,楊也說走到2017年合約結束,市府免賠,不用那麼急,合約上較站得住腳;但柯硬著頭皮衝,國光也找包括她在內很多議員陳情,議員疑惑柯幹嘛冒風險拆,當時市府對國光也一副「可以來告我」的態度。

簡舒培表示,若柯文哲不拚「拆政」,行旅廣場晚一點做,仍可趕上西區門戶計畫期程,合約到期後,不用賠國光;北市府原編列5202萬餘元補償金給國光,是楊芳玲堅持下才沒涉「圖利罪」,才沒浪費公帑,若當時柯能聽進楊的建言,緩拆5個月,也不會有現在法院判賠的3228萬元補償金。

柯推稱當年契約不是他訂的

面對敗訴,柯文哲昨接受媒體訪問時推稱,「當年契約不是我訂的」,這判決不是什麼公平、不公平,法律判下來就要決定要不要上訴, 如果不上訴,就要和解,會後續處理。

國光客運︰柯急協商 協議補償

但國光客運總經理吳忠錫表示,2015年柯文哲曾緊急找國光協商拆遷事宜,當時雙方達成共識,還寫協議書白紙黑字,柯也說過應給合情、合理、合法的補償,結果通過預算後又取消;出庭時,北市府代表解釋說「編預算是準備給糖」,預算不一定要執行。吳說,開玩笑嗎?預算可當作擺平事情的糖果嗎?這已打破做人最基本的誠信原則。

法院根據國光客運陳述發現,北市府原編5202萬餘元補償金,並送至議會審議通過,但因2016年法務局認為無法律依據最後拒發。但法院認為,2014年契約「不得求償」等內容無效,也無法排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判決市府敗訴。

公運處與國光客運於2014年5月19日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簽「台北西站土地使用行政契約」,約定兩情形,一、政府因公共事業、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二、政府實施國家政策、都市計畫、開發利用須收回;甲方(台北市政府)得隨時終約,乙方(國光)不得要求賠償或補償;得自2017年4月10日契約滿前隨時終契,國光客運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柯文哲推責前朝事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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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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