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衛福部搶救器官

 個人身為曾是器官移植小組的成員,同時也是捐贈簽署人及推動者,非常擔心指控台大醫院強摘器官的事件,對台灣的器官捐贈風氣將產生負面效果。器官捐贈主要分為屍體捐贈與活體捐贈。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摘錄自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http://www.organ.org.tw/)。

整個器官捐贈流程不僅牽涉醫療專業團隊,更是跨專業團隊的合作方能完成,並非一人即可為之。而腦死的判斷更是需要由衛福部認可之腦死判定相關研習證明之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內科、外科、急診醫學科、或麻醉科專科醫師、小兒科專科醫師二名和病人之原診治醫師共同參與(五至十五歲之對象得由小兒科神經科醫師判定)。若是在完成上述腦死判定之後,團隊為了提升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裝上葉克膜爭取新鮮器官移植時間,則是必要做的醫療處置。

個人在此也呼籲大眾媒體,針對這樣嚴肅的公共議題該慎重以對,不要淪為選舉的利用工具,這樣聳人聽聞的新聞標題,間接影響捐贈風氣,就直接犧牲了近萬個還在苦苦等候器官捐贈的人。近年扮演器官捐贈推手的衛生福利部,更要以全民的福祉為己任,應適時站出來澄清與宣導,目前台灣的器官捐贈及移植制度,除了立法保障以外,尚有嚴謹的程序維護了捐贈者的權益。

(作者為苗栗縣護理師護士公會理事、台灣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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