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檢察官的形象

 檢察官的社會形象,靠全體檢察官來建立,特別是關鍵時刻的辦案動作,尤其深植人心。每逢台灣選舉期間,檢察體系是大快人心,或自戕公信?可以由一些高度政治爭議案件的終局處置來客觀印證。

例如,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的宇昌案,是特偵組辦的。當時檢調大動作跑到國發基金管理會取走大批資料,相關行動並且見諸報端,所謂的查案內容喧騰於市,彷彿相關候選人是假公濟私的重大品格瑕疵者,因此成為影響選情的介入因素。對於此等「惡性重大」,選後,特偵組卻以查無不法事證簽結,有關檢察官從未向社會說明前後落差為何如此之大。

這次的九合一選舉,投票前一週,針對柯文哲辦公室的竊聽案,北檢先是聲請羈押禁見兩名徵信業者,不料被台北地院以聲押要件不足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後又就柯辦人員訊問後諭令三萬元交保,當事人不服拒絕辦保,這時北檢若查有實證,就該立即聲請羈押,但卻是無保釋放。這兩次來回,社會浮現大疑問:這些檢察官辦案為何這麼粗糙?是素質問題,還是惡意問題?

開了這種惡例之後,社會當然會群起關注:北檢在二十九日之前的這段期間還會不會貿然做出自踐專業引起大眾不解的爭議動作?這同時讓大家想起八、九月間轟轟烈烈的張顯耀案,不知道北檢將這樁動搖國安的大案辦到哪裡去了?起訴、不起訴,總該給國人一個交代吧!為何徒讓政壇盛傳北檢把張案含在嘴裡是另有政治考量,任令流言嚴重斲傷北檢的評價與地位呢?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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