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關於 - 關於陳為廷的爭議與討論

 
 

2014-12-24 20:3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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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呂秋遠律師臉書,已獲作者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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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關於】

一、關於犯罪背後的因素:

一個人犯罪,有很多的因素,大抵脫離不了人性。我不是犯罪學者,所以只能說,法院當然會以一個人的出生背景、社會歷練、家庭因素作為量刑的考量,但是並不會作為體諒他是否犯罪的理由。所以,我知道小熊為廷家庭背景很可憐,但是,人的可貴之處,就在於自主意志,有人很悲慘,但是可以克制犯罪的慾望,有人很幸福,卻四處為非作歹,如果把犯罪因素歸咎給社會,個人意志的珍貴就蕩然無存了。所以刑法會因為家庭、社會因素給些機會,但不會是無罪。

二、關於性犯罪:

性犯罪,比起一般的人身侵害,更加嚴重。至少就我所見,首先是犯罪黑數,沒被發現的一定比被發現的多;其次是身心影響,性犯罪的受害人通常留存的陰影非常久,甚至可能會危害到他(她)的正常交友方式。其三,通姦不是性犯罪,而是對於配偶權利的侵害,我會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是我不會贊同性騷擾、強制猥褻、強制性交除罪化,認為這是「真男人」,跟印度的差別,大概也就不大了。

三、關於坦承:

坦承自己的過去,正面去面對,我會覺得是一件很棒的事情。但是這句話前面如果加了四個字「為了選舉」,就會走味了。畢竟在選戰的過程中,如果殺紅了眼,對手陣營當然會利用這些過去而爆料,現在坦承,至少主動權在自己手上,而不是在別人嘴裡。當然,我比較希望他是在沒有選舉的時候,把這件事情當作小故事,勉勵青年犯錯要悔改,而不是在選戰開始的時候,把這件事情透露給媒體知道,因為即使不是有計謀,這種疑似操作的味道,還是會讓人覺得太重。

此外,他需要心理上的治療,這種需要,比起坦承,要重要許多。

四、關於緩起訴:

性騷擾是告訴乃論,如果當事人原諒他並且撤回告訴,應該可以拿到不起訴處分,但是他拿到的是緩起訴處分,可見當事人並沒有完全接受他的道歉,而且應該是要給他觀察期。然而,他卻在一年內再犯,緩起訴有沒有起作用,從這裡應該就可見一斑。
不過,司法上的議題,確實已經結束。我只是很擔心,為什麼有媒體可以拿到他的緩起訴處分書。這應該不屬於地檢署服務媒體的範圍吧?雖然不至於違反偵查不公開,但是有沒有洩密罪的問題呢?

五、關於原諒:

沒有人可以輕描淡寫的說,給誰機會。

除了被害人。

司法的議題結束,並不代表誰真的原諒了誰,所以說給誰機會云云,不是太看得起判決結果,就是太小看人性的灰暗面。

六、關於政客的道德觀:

出來從政,就必須得接受眾人的檢驗,一個能力很強的從政者,私德同樣必須接受檢驗,只是說選民把這些問題看得多重,還是由全體選民來做判斷。例如說,某人通姦,老婆沒告他,選民也還是支持他,那麼我們就必須尊重這個結果;某人收賄,已經被判刑,選民不支持他,我們同樣必須尊重選民的判斷。某人混幫派,入獄服刑又出獄,選民肯定他為民服務,我們即使覺得不怎麼樣,但同樣的也是選民的共業。

關於政客的道德觀,我只能說,要把能力、貢獻與曾經犯過罪的紀錄放在天平上比較,這本來就是選民的權利,也是候選人必須面對的議題,不用去為誰開脫,總之個人造業、個人擔就是。

七、關於學運:

學運有五十萬人參與。就像我不會因為白狼是更生人,所以否定他有反對學運的權利一樣,請不要利用這個議題抹黑學運。

那很沒品。

八、關於聲援:

請不要一直跳出來自白,說我小時候也怎樣,所以我們不是聖人,誰能無過云云。

誰都會犯錯,也都會做好事。但是出來從政,就是要面對這些過往的紀錄,自豪自己犯過法沒被抓,或是說他犯的錯也沒什麼,只要坦
承就很勇敢,就應該忽略所有過去的錯,真的只是幫倒忙。

聲援的方式,就是鼓勵他繼續走下去,面對選戰中的一切。

九、關於投票給他:

想投就投,不想投就去支持國民黨的候選人。每個人本來就都有各自投票的考量,請不要貶低別人對於從政者的道德要求,畢竟選民沒
有從政。至於從政跟前科之間的關係,我認為還好。但是我不會去勉強別人信仰我的「還好」。

十、關於退選:

他又沒被褫奪公權,退什麼選?他這一生,都必須得背負這個記錄,而且接受選民的檢驗,憑什麼要人家退選「顧大局」?
他只有他自己的局。不服氣?請提出自己的候選人,或是自己出來參選。

 

< 資料來源:WeTalk 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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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呂秋遠

呂秋遠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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