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

 這件事發生在 2010 年的美國喬治亞州,這個女人叫 Amy Elizabeth Barnes。

Barnes 對警察說『幹』(Fuck the police!)、說『爛警察』(Cobb police suck.)、還比中指。

然後,她打算騎腳踏車離去。

警察聽到後,立刻跑上去把她逮捕。

代價多少呢?三百多萬台幣。

是的,很貴的,十萬美金,警察必須付她十萬美金

『侮辱公署』是言論自由,警察不可任意逮捕路人。

這個,就是言論自由,就是保護人民權利。

Woman Wins $100K After Being Arrested for Shouting "Fuck the Police!"

 

< 資料來源:昆蟲Made in Taiwan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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