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發生在 2010 年的美國喬治亞州,這個女人叫 Amy Elizabeth Barnes。
Barnes 對警察說『幹』(Fuck the police!)、說『爛警察』(Cobb police suck.)、還比中指。
然後,她打算騎腳踏車離去。
警察聽到後,立刻跑上去把她逮捕。
代價多少呢?三百多萬台幣。
是的,很貴的,十萬美金,警察必須付她十萬美金。
『侮辱公署』是言論自由,警察不可任意逮捕路人。
這個,就是言論自由,就是保護人民權利。
Woman Wins $100K After Being Arrested for Shouting "Fuck the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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