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阿扁 違反法治平等原則

 

馬政府應就陳水扁這不同的政治司法事件,做出不同於一般人的司法處理,這樣才符合法律所講求的平等!

2014年12月29日12:16
作者:周武榮(執業律師)

法治精神在於平等,平等的定義是,相同的事情,要做相同的處理,不同的事情,要做不同的處理。司法是國家安定的基礎,而監獄執行刑罰,則是安定的手段,保外醫治,是監內執行刑罰的例外規定,既然是例外規定,當然需要,從嚴解釋法律規定的內容。

保外就醫的規定,在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以台灣目前的醫療水準,似乎沒有什麼病情,在病監或醫院,無法做適當的治療的,所以台灣目前保外就醫的許可案例,幾乎僅存于癌症病患。

這是因為癌症,不管在病監或醫院,都無法做適當的治療,所以保外醫治等於保外等死,而這等死的狀況,如果在居家狀況,有親人照料,陪同就治,給予支持的力量時,能夠延緩死亡的時間及痛苦,而在病監或醫院隔離治療,卻有加劇病情或加速死亡的結果,所以,對于癌症末期受刑人,保外醫治是唯一選擇,同樣的,如果陳水扁總統的病情,無法在病監或醫院,做有效的醫治,有相類似於上述情形時,監督機關,應該也只能決定,許可保外醫治。

陳水扁總統的病況,是否適合保外醫治,需要醫療鑑定小組做評估背書,一般人無法參與瞭解,但我們知道的是,陳水扁從總統的地位,一下子轉變成受刑人,這種心裡的轉變,是不同於一般人的,他所承受的心理折磨與苦痛,是與一般人情形不同的,既然是不同的狀況,如果他的病情,確實是因此心理狀態而產生,則在病監或醫院,恐怕是無法做適當的治療,並且有加劇的可能,依法律平等的精神,對於陳水扁總統保外醫治許可,就不應該依照一般受刑人的處理準則辦理。

試想,如果陳水扁前總統,只是一般受刑人,會有這麼多人請願准其保外醫治嗎,會有前副總統呂秀蓮,為其絕食抗議嗎?馬英九總統一向堅持法治,嚴守依法行政,從不介入個案,但請馬政府就陳水扁前總統,這個不同的政治司法事件,做出不同於一般人的司法處理,這樣才符合法律所講求的平等!如果再就形式法條解釋,駁回保外醫治的請求,非僅外界所指述的冷血,或政治追殺為真,更違反本身所堅持的法治及平等原則!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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