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和稀泥

 一一二九是一種聲音,台灣社會的聲音,扁迷和馬癡,其實不過一小撮人,如仍聽不懂,就各給馬扁一支掃把互毆吧!

扁有罪嗎?一個案件,如要一再換屬意的法官才能定罪;一個判無罪的案子,卻要最高法院親自出手——只差沒有由老蔣親下口諭「判死可也」的心虛。

至少扁沒對不起台灣社會。如還爭論「扁該不該放」,根本沒必要;只是一隻被玩膩了的老鼠,這是活生生的「耍猴子」,請定性為凌虐動物事件——是違反動保法。

這個事件惟一的功能,是界定下任總統再被關時,究竟要幾人的評鑑小組、高速公路的塞車如何判定、每天幾次才算漏尿……簡直窮盡法務部來伺候扁。

馬總統欠的是台灣社會,綠營政客甚麼時候拿到台灣人的委託書?台灣人的債怨是讓你拿去和稀泥的?給你增加的縣市長席次,憑何拿去作踐當揩屎紙?

咱們的正義,是要台灣人認同的,不是藍綠——一一二九給的答案再彰顯不過了。擁有黨產的,絕不能再執政,貪污的一定要下台;正義公理未站住腳,是非黑白尚未定位,絕沒有饒恕與寬容。

你告他行政特別費,他要余文墊背;你喊大門神,卻由小門神開門應聲,這哪是「清廉」?可到此為止?這種清廉恐亦僅能入詞「躲在裙襬裡」。

馬總統是誠實掀裙澄清,或直接進去與扁換哨,恐怕才是台灣和解的起步。

(作者為律師,高雄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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