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稅法像戒嚴

國稅局都是根據過期很久的解釋函令,來處理現今民眾的稅務問題。

2015年01月14日13:46
作者:邱永蘭(財務人員)

台北市長柯文哲向他父親借1000萬元買房子,遭到國稅局查帳一事,壹電視節目《正晶限時批》主持人李晶玉質疑朱立倫和連勝文的小孩也有財產,為何國稅局不查,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今在臉書開砲,他表示「彭李兩人學歷雖高,但談稅務外行又胡扯!」而且蔡正元自爆去年也被國稅局查了兩次稅,一句話都沒說就去補繳。筆者解讀,蔡的意思是不管稅單開對開錯,繳錢就是愛國愛民?

回顧我們的稅務法規,曾有律師表示我們的稅務法規多如牛毛,連法官、會計師、律師都看不懂,為何會如此?立委賴士葆曾指出,稅務機關常用解釋函令〈這是沒有經過立法院審查的〉對人民課稅,這些解釋函令從民國68年到現在已經快40年了,竟然還有7千多解釋函未修改,難怪民眾要抱怨連連,說稅務機關搞「霸王條款」。

財政部關起門來自己說這樣課、那樣課,這樣解釋、那樣解釋,國稅局如果依據的是法律來做事,民眾可能沒話說,但是國稅局都是根據過期很久的解釋函令,來處理現今民眾的稅務問題。難怪行政法院法官都要以吏〈國稅局官員〉為師,學者統計人民敗訴率高達97-98%。

再看看這次柯爸被檢舉遭查稅,我們檢舉獎金法源是民國43年制定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既稱暫行條例應有施行期限,但這個條例卻實施迄今,而民國43年是戒嚴時期,算算你我都還沒出生,戒嚴時期統治者常用刑法、稅法,來統治人民也罷,但是沿用至今,已經衍生作為挾怨報復的工具,難道國稅局不知嗎?還是統治者認為好用,繼續留著對付異己?

國稅局從開單、補稅、救濟,甚至還可以決定對人民限制出境,行政、立法、司法集於一身,財政部一條鞭的做法宛如過去的警總,嚴重侵害納稅人權,人民無法在稅務訴訟上獲得正義,都是國稅局說了算,賦稅沒有人權,人民再不出聲,台灣稅法永遠處於戒嚴時期一般。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即時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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